一、借款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订立书面协议,注意妥善保存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的。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时,协议上应写有: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以户口本或者居民身份证为准);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大小写一致);币种(人民币还是外币);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标明某年某月某日);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如果是有利息的借款,协议上必须写清利率。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
二、借贷协议书怎么写
写法一般包括三部分:
(一)标题
借据的标题可以由两种方式构成:
1、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写上“借条”或“借据”字样。
2、在第一行空两格后写上“今借到”作为标题,而正文的其它内容放在下一行顶格写, 其实这是一种省去标题的借据的写法。
(二)正文
正文要写明下列一些内容:
1、从哪里得到了什么东西,数量多少。要写出所借的钱物的数目及物品的品种、型号、式样、规格等。借出方也需写清楚。从单位借出的钱物要写上所为何用。
2、写明归还的具体日期或大致时间,有较为复杂的情况,则要写明具体归还的方法。
(三)落款
要写上写借条者的单位名称和经手人姓名或借方个人的姓名。必要时需加盖公(私)章,以示负责。单位、个人名称前一般写上“立据人”或“借款人”字样。
在署名上还要写上借钱物的具体时间。年月日要写齐,不要只写月日。
因此要是当事人进行口头上的借款约定,也是可以的。只不过,这样的形式很有可能引发一些纠纷的产生,这对当事人来讲是很不利的。如果是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的话,那么发生纠纷之后,至少还有一个约定的凭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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