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送达期限是多久,对象是谁?

最新修订 | 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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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刑诉法》第196条的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检察院、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择期宣判的,先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立即送达判决书。如果被告人在押的,还需要给羁押场所送判决书。
刑事判决书送达期限是多久,对象是谁?

一、刑事判决书概述

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刑事案件审理终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书面决定,是应用写作中常见的一种。

刑事判决书,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分为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和第二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后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发现第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也应当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第二审刑事判决为终审判决,但二审判决确有错误的,被告人可依法申诉,人民检察院也可依法提起抗诉。

二、刑事判决书送达

1、送达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2、送达对象

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我国的刑诉法{第八十一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没有送达家属的义务。

本文不仅为大家讲述了刑事判决书的概念,也告诉大家刑事判决书送达的相关知识。我们了解了当庭宣告后,送达判决书是有时间限制的,其送达对象也有讲究。判决书在案件中是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的,一般而言,它的送达即意味着一起案件尘埃落定,以及其相关纠纷与争议最终得到一个具有公信力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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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证送达的基本信息
实施公证送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实际执法当中,执法文书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常遇到当事人拒绝签收情形;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则要过60日才发生法律效力,才视为送达,这会造成案件难以在规定的3个月期限内结案的局面;采用一般的留置送达方法,则要求现场必须有证人签字作证才符合办案程序,由于存在种种主、客观原因,执法人员在实施时难以邀请到当地基层组织、派出所干警或附近群众给予签字作证。上述3种常用的送达方式都不能较好地解决执法文书送达难问题,因此,采用公证送达就成为一种有效的途径。所谓公证送达,亦称现场公证,是指执法人员在送达执法文书时,同时邀请公证处两名公证人员一同前往,一旦发生当事人拒签情形,执法人员当即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实,并由公证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作证,而后将执法文书留置于现场,从而完成送达程序的一种送达方法。其核心内容是公证人员现场作证以证明送达程序完成的事实。实践证明,现场公证具有实用、有效且容易实施的特点,不管当事人以何种手段拒收执法文书,只要送达现场有两名公证人员签字作证,执法人员的送达就符合程序要求,这样也就较好地解决了留置送达时因无人作证而造成执法文书不能生效的问题,同时较好地解决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证据不足及程序不合法的问题。公证送达属有法律意义的事实。送达执法文书是案件办理过程的必经步骤,是执法人员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的规定而进行的执法行为,这种行为一旦实施,执法文书就发生法律效力。前面讲过,公证送达的核心内容是公证人员现场作证以证明送达程序完成的事实,也就是当事人签收了执法文书的事实。因此,公证送达是一种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其意义就在于使执法文书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为下一步执法奠定扎实的基础,所以,公证送达符合《公证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公证范围。
公证送达实际上是留置送达的一种方式。留置送达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法定的送达方式,既然公安干警、群众或基层组织等都可以作为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作证,那么,由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签字作证同样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证人身份的要求,即只要证人与执法机关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等都可以作证。所以,一般意义上的留置送达是可由公安干警、群众或基层组织等作为证人做证,而公证送达是由公证人员作为证人作证,二者性质是一样的,只是证人身份不同而己,因此,公证送达是留置送达的一种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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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怎么计算期限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告送达怎么计算期限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告送达如何计算期限
公告送达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证送达的基本信息
实施公证送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实际执法当中,执法文书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常遇到当事人拒绝签收情形;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则要过60日才发生法律效力,才视为送达,这会造成案件难以在规定的3个月期限内结案的局面;采用一般的留置送达方法,则要求现场必须有证人签字作证才符合办案程序,由于存在种种主、客观原因,执法人员在实施时难以邀请到当地基层组织、派出所干警或附近群众给予签字作证。上述3种常用的送达方式都不能较好地解决执法文书送达难问题,因此,采用公证送达就成为一种有效的途径。所谓公证送达,亦称现场公证,是指执法人员在送达执法文书时,同时邀请公证处两名公证人员一同前往,一旦发生当事人拒签情形,执法人员当即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实,并由公证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作证,而后将执法文书留置于现场,从而完成送达程序的一种送达方法。其核心内容是公证人员现场作证以证明送达程序完成的事实。实践证明,现场公证具有实用、有效且容易实施的特点,不管当事人以何种手段拒收执法文书,只要送达现场有两名公证人员签字作证,执法人员的送达就符合程序要求,这样也就较好地解决了留置送达时因无人作证而造成执法文书不能生效的问题,同时较好地解决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证据不足及程序不合法的问题。公证送达属有法律意义的事实。送达执法文书是案件办理过程的必经步骤,是执法人员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的规定而进行的执法行为,这种行为一旦实施,执法文书就发生法律效力。前面讲过,公证送达的核心内容是公证人员现场作证以证明送达程序完成的事实,也就是当事人签收了执法文书的事实。因此,公证送达是一种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其意义就在于使执法文书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为下一步执法奠定扎实的基础,所以,公证送达符合《公证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公证范围。
公证送达实际上是留置送达的一种方式。留置送达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法定的送达方式,既然公安干警、群众或基层组织等都可以作为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作证,那么,由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签字作证同样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证人身份的要求,即只要证人与执法机关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等都可以作证。所以,一般意义上的留置送达是可由公安干警、群众或基层组织等作为证人做证,而公证送达是由公证人员作为证人作证,二者性质是一样的,只是证人身份不同而己,因此,公证送达是留置送达的一种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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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院判决书送达给谁?
刑事案件法院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这主要是根据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202条所作出的规定,当然也是需要根据具体的宣判方式确定具体时间的,比如说当庭宣判的,5日以内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如果定期宣判的需要立即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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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怎么送达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判决书怎么送达
一、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二、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没有其他成年家属,只有对方当事人的,不宜采用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的方法,因为双方有利害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其他组织的交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该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称为委托,接受送达任务的称为受托。委托送达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相关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根据《意见》的规定,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五种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适用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视为送达。根据《意见》的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的公告栏或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有关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特殊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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