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作为遗产分配的财产主要有:
1.公民的收入,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但文物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收藏范围。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备等。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像作品的版税、专利的许可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股权、债券、投资收益等。
但法律或性质不允许继承的财产,如国有资源使用权、人身权等,不能作为遗产分配。
二、遗产分配中哪些人享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遗产分配中享有继承权的人分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范围如下: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含同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养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则由第二顺序继承。遗嘱继承人是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接受遗产的人,其可以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也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三、哪些情况会丧失遗产继承权
依据《民法典》第1125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未遂,均丧失继承权。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若出于其他动机则不导致丧失。三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实践中需结合行为时间、手段等判断情节。四是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比如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五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但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可不丧失继承权。
当探讨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分配时,除了明确的可分配财产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遗产分配中涉及的债务问题,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是否要从遗产中扣除来偿还呢?另外,对于一些特殊财产,像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在遗产分配时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与遗产分配紧密相关的情况。如果您在遗产分配方面,无论是对可分配财产的界定,还是债务处理、特殊财产分配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