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申请书该如何书写呢?

最新修订 |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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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题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撤销申请书。1、申请人的个人信息。2、请求事项。3、撤销理由。4、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撤回诉讼,望批准。写上时间,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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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每位申请诉讼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力,就算是在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方面的诉讼也是如此。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想要行使撤销权就必须先向法院提交撤销的申请书,那么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申请书该如何书写呢?下面就由律图的小编为大家做详细介绍,以供大家了解。


一、离婚后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1、《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申请书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撤销申请书模板一

申请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住址:××××××,电话:××××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依法批准申请人撤回因与×××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一案的起诉。

撤销理由:申请人与×××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一案贵院已受案审理。申请人经过慎重考虑,因为.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撤回诉讼,望批准。

此致

××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2、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撤销申请书模板二

申请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住址:××××××,电话:××××

被申请人:×××,性别: ×,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住址:××××××,电话:××××

案由:离婚财产分割纠纷

申请人已于××××年××月××日向贵院起诉与×××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一案,现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跟申请撤回起诉,望予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以上就是关于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申请书写法的介绍,需要注意的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有时限要求的,一般需要在起诉后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时限超过一年的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批准申请人的诉求。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律图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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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财产分割反悔的,提讼是否受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最终依靠的是双方的自觉的履行,如果协议离婚后出现财产分割、抚养问题等纠纷,即可以按照上面介绍的方法解决。
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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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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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据此,你们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情况下一方不能反悔。如果李某不协助你办理过户手续,你还可以就此向提讼,要求其履行相应的义务。
另外,该解释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从来信看,李某向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时间是在你们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所以依法可以受理。但该财产分割协议是你们双方在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的前提下签订的,订立该协议时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所以在审理后,李某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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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的规定,后双方已发生法律效力和产生法律后果,当事人因离婚就达成的协议,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任何一方均应予以遵守,全面履行。
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可以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分割协议,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一条 【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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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抚养费二万肆千元整(暂算至时止)
2.请求判决被告每月增加抚养费为4500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杨和被告王的婚生子女。2014年9月11日,杨和被告在深圳市民政局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女儿王由杨抚养,被告王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为止。协议签订后,被告却没有支付过女儿的抚养费,截止原告前,被告欠原告抚养费共二万肆千元。
原告今年已经十一周岁了,已经上六年级。明年就需要上初中。生活和学习的各项费用都大幅增加,再加上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按离婚协议的约定,被告每月支付的一千月已经远远不够原告生活和学习。为了能给孩子更好的教育和生活条件,故特请被告增加抚养费为每月4500元(按照最高人民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最高可以是抚养人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按照被告的工资收入情况,被告完全有能力支付。为了孩子有一个更好的将来,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
具状人(法定代理人):
2018年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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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人民
具状人(法定代理人):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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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5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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