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权债务结算账户的借方登记

最新修订 |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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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债权债务结算账户是用于反映和监督会计单位与单位间或与个人间债权、债务往来结算业务的账户。1、债权债务是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之间相互占用资金的一种资金形式。2、各种往来款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设立账户,进行明细核算,做到清楚、明了。月末,填报“悬记账清单”随会计报表上报。
什么是债权债务结算账户的借方登记

一、什么是债权债务结算账户

债权债务结算账户是用于反映和监督会计单位与单位间或与个人间债权、债务往来结算业务的账户;当企业的预收、预付款业务不多时,常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账户。

债权债务结算账户是用于反映和监督会计单位与单位间或与个人间债权、债务往来结算业务的账户;当企业的预收、预付款业务不多时,常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账户,而是通过“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账户核算预收、预付款业务;这样,“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账户就成为债权债务结算账户,其借方登记会计单位债权的增加和债务的减少,贷方登记会计单位债务的增加和债权的减少;期末余额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在借方时表示单位拥有的该项债权,属资产性质,在贷方时表示单位拥有的该项债务,属负债性质。

二、债权债务结算账户的借方登记

1、债权债务是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之间相互占用资金的一种资金形式,为了充分发挥资金的作用,加速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必须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及时清理结算。

2、债权债务的发生必须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取得符合规定的凭证,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3、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不论任何情况均不得授理与本单位无关的债权债务。

4、各项往来款项到达合同期限,取得合法报销凭证时,应及时进行清理结算,防止不合理的的占用和坏账的发生。如出差借款,应在返回五日内结清,并做到一借一清。

5、各种往来款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设立账户,进行明细核算,做到清楚、明了。月末,填报“悬记账清单”随会计报表上报。需要跨年度结转的悬记账,应由集团公司批准确认后,方可结转下年。

6、实行债权债务清理结算责任制,债权债务的清理结算由分管的结算会计负责,有关人员协助清理。

7、加强对债权债务的催办工作,对不按规定进行往来结算的单位或个人应积极做好工作,必要时报经有关领导处理。

结算账户对借方进行合法登记,确保责任账户明确,保证借款的去向明确,还款渠道正规,并且能够得到法律保护。明确债务结算账户,按时打入规定款项,不仅是为了还款保护债权人利益,也是对债务人信誉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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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结算账户的借方登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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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类账是按每一个总分类科目开设账页,进行分类登记的账簿,它能总括地反映各会计要素具体内容的增减变动和变动结果,编制会计报表就是以这些分类账所提供的资料为依据的。它一般采用三栏式账页格式。总分类账的登记方法很多,可以根据各种记账凭证逐笔登记也可以先把各种记账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或汇总记账凭证,再据以登记总分类账。关于总分类账的登记方法将在第八讲会计核算程序中作具体说明。
数量金额式 明细分类账 的账页,其基本结构为“收入”、“发出”和“结存”三栏,在这些栏内再分别设有“数量”、“单价”、“金额”等项目,以分别登记实物的数量和金额。这种格式的明细账适用于既要进行金额明细核算,又要进行数量明细核算的财产物资项目。如“原材料”、“产成品”等账户的明细核算。它能提供各种财产物资收入、发出、结存等的数量和金额资料,便于开展业务和加强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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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同学,大学毕业出来工作有几年了,之前是在一家单位工作,现在是开了借贷公司,但是有不知道的地方,那债权登记表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一、债权申报所需提交的资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
  按照《债权申报表》(后附)的要求填写申报的债权金额、有无担保、有无诉讼、裁定或裁决以及债权形成基本情况等事项。
  在“债权形成基本情况”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连带权利人、连带义务人等的具体情况及债权的发生、变更、担保及保证、转移、履行、抵销、清偿或部分清偿、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的时间和发生数额(包括债权原始数额、余额、各种利息、罚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构成事项)等全部情况。
  机构债权,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债权,须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申报还须提交的材料:机构债权人委托代理申报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个人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3)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4)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5)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4、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提交资料时的有关注意事项
  
1、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一份,核对后退还;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均需一式四份。对于债权人提交的复印件,债权人为机构的,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上签字。
  
2、提供材料纸张统一为复印纸A4型。
  
3、申报债权时,一定要详细填写债权人准确的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固定及移动电话)及委托代理手续。以上就是对债权登记表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未办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登记的财产债务怎样
[律师回复] 现行法律、法规均未规定同居期间财产、债务应如何处理。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的处理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实行夫妻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度,并第一次提出了夫妻个人财产制这种新型财产制度。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上述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上述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债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6、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与分割。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四是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  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同居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双方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属于双方经营的,以双方共同财产承担责任的,也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7、下列财产,可以认定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下列财产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以下财产属于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同居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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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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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要户口本吗2024
办理结婚证是需要户口本的。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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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登记的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债权登记是什么意思
是指和清算组依法对清算企业〔或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负债所进行的受理申报和清查核实工作。
破产债权是什么意思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相关知识拓展
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1、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 优先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4、代保债权,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谓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5、索赔债权,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 债权人和 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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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消失,债务人应如何注销用于抵押借款的抵押登记?
[律师回复] 一九九四年,甲公司因生产资金周转困难,就用公司的一幢楼房作抵押,向乙公司借款人民币三十万元,借款期限三个月,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届满后。甲公司的经济壮况并未好转,没能主动偿还欠款,而乙公司也未追问。一九九九年,乙公司解散了,但未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自此至今也未进行年检,也未见哪个部门对乙公司的解散进行清算。现今甲公司的经济壮况好转,想偿还欠款又不知还给谁,向房产部门申请注销抵押登记,房产部门又不予办理。请问各位法学专家,甲公司应如何注销抵押登记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碧咸抵押权可以因主债权全部消灭而消灭,因为抵押权具有从属性,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当主债权因履行、抵销、混同、免除或其他原因而消灭时,抵押权也随之消灭。你公司以房产向对方公司抵押贷款,约定还款的期限为3个月,那么3个月你方没有还款的,对方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损,诉讼时效从该时起算,根据法律的规定为两年,而在此期间对方没有催款也没有行使抵押权,诉讼时效已过。在司法实践中,抵押权行使的期限与诉讼时效是一个重要问题。抵押权的行使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是否受债权诉讼时效的支配﹖通说认为,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而不适用于支配权,抵押权作为一种支配权,自然不适用诉讼时效。那么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能否限制抵押权的行使﹖我国《担保法》对此未作规定,但于《解释》第12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从这一规定看,抵押权的行使不受债权诉讼时效消灭的影响。在债权诉讼时效消灭后的二年内,也就是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这个“4年”期间到底是属于抵押权行使的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亦或是抵押权受强制性保护的时间,法律规定并不清楚。依据物权法原理,诉讼时效并不适用抵押权。根据我国《担保法》对于抵押权消灭上的从属性的规定看,抵押权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债权的诉讼时效消灭只是意味着其胜诉权的消灭,而债权并不消灭,那么抵押权作为债权的从权利也无从消灭。因此,这“4年”期间除非有明确立法,否则,不能将其视为抵押权的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目前,只能将其视为是抵押权受国家法律强制性保护的时间,即使过了这一期间,抵押权仍将继续存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后,抵押人有权请求抵押权人负责注销抵押登记。抵押权已经消灭的抵押物的取得人,亦有权请求抵押权人注销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不在抵押权消灭后进行抵押注销登记的,抵押人或者抵押物的取得人可以诉讼请求强制抵押权人进行抵押注销登记。以登记为对抗要件而设定的抵押权,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已经办理登记的,在抵押权消灭时,抵押注销登记的要求相同。你们的案件,虽然债权的人的胜诉权丧失,但债权并没有丧失,随之的抵押权也没有丧失。你们能做的就是找到抵押权人,然后请求其负责注销抵押登记,或者诉讼请求强制抵押权人进行抵押注销登记。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是指企业法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一年,属企业解散的一种情形。企业歇业后,负有清理责任的主体,又叫清算主体或清算义务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理完毕后,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该企业。根据最高人民法经(2000)23、(2000)24号批复,在企业的债权债务未清理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仍然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可以自己的名义应诉。据此,你方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注销清算,在清算时归还债务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应收账款转让登记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规均未企业间借贷合性及效力问题作明确规定禁止企业间借贷源自《贷款通则》第贰依条规定依据该规定贷款应金融机构指境内设立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经营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其第陆依条规定:售及担保形式作转让本质说应收账款转让债权财产化具体用益式我著名民者梁慧星教授认应收账款融资属于典型债权转让合同制度应收账款转让反映债权违反公序良俗前提充行使自身权利律特征西律世界经历漫历史演变达述共识根据《际贸易应收账款转让公约》规定应收账款转让受让双任何律主体包括商或消费者更参加际间经济往及尊重私自治等角度看普通民事主体应收账款受让主体题应义二:企业间违反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应收账款转让理解变相借贷融资则推导受让必须金融机构结论应收账款转让种普通债权转让更种业务具特点应收账款转让与变相借贷融资主观认识存明显差别、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我应收账款律调整禁止适度规制历史嬗变随着家明确提要建立社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债权自由流转呼声越越高背景合同第漆9条规定除律规定例外情形事合同权利全部或部转让给第三至于第三何种律主体律并明确限制物权颁布使应收账款转让制度更完善该第贰贰三条规定债务或者第三权处应收账款质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第依0条规定质权单位说应收账款质权并非金融机构才质权资格应收账款质押情形质权实现其质权能应收账款权利三、信托投资公司、应收账款转让债权转让具体表现形式民银行颁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第四条规定应收账款指权利提供定货物目前我市场交易尽管绝数企业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等信贷机构应收账款非金融机构间进行转让行已相普遍引发司实践同认识:普通民事主体能否受让应收账款笔者认企业应收账款受让主体益元化现象应予视企业应收账款受让主体资格律形式明确提高量闲置资产利用效率避免市场交易确定性并引发律风险实践院审理应收账款转让案件选择适用民通则关债权转让规定适用民银行颁布《贷款通则》变相贷款规定导致判决结相径庭何科界定应收账款转让行律性质解决问题核、应收账款转让并非变相借贷融资我企业间允许相互借贷产述争议根本原我民通则、合同等律、金融租赁公司:双意思表示看应收账款让予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或中国于变现资金受让则基于利图(通定折扣)双意思表示真实且合性认识;变相借贷融资则借着合律形式故意规避律禁止性规定双于变相借贷融资违性具定认识外企业间应收账款转让与民间借贷存本质差别应收账款转让本质种债权让予承受问题企业间借贷却信用融通问题应收账款转让通先存债权债务合同债权收款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企业间借贷通直接向另借现金等资本应收账款转让与企业间借贷相比较更具安全性与合性再禁止企业间相互借贷问题源自于《贷款通则》第漆四条、服务或设施获要求义务付款权利包括现未金钱债权及其产收益包括票据或其价证券产付款请求权于应收账款律性质界共识金钱债权即交付定数额金钱标债权作债权具体形式应收账款自按照律规定进行转让应收账款转让主要包括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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