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申诉期是多长?

最新修订 | 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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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民事诉讼申诉期是多长?

一、民事案件申请再审

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可以依法向作出该生效裁判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双方当事人均为公民或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也可以向作出该生效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申请再审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几种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再审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人民法院认为再审申请超过六个月的,应告知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人认为未超过法定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限期要求其提交生效裁判文书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日期的相应证据材料。

三、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地或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二)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名称及案号;

(三)申请是所依据的法定事由;有多项法定事由的,应逐项列明;

(四)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

(五)申请再审法定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六)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

(七)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盖章;

(八)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四、申请书不得有下列内容

再审申请书中不得有人格侮辱、人身攻击等内容,以免引起矛盾激化。人民法院应将材料退回再审申请人,并告知其改正。

五、申请再审材料

当事人申请再审除提交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各一份。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制作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三)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四)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几种情形: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七、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业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八、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九、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在一个民事案件中,申诉是我们最后的维权方式,及时申诉非常重要。民事诉讼申诉期一般为六个月,申诉期限的起算时间为二审裁判发生效力之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必须有确定的申诉理由,即二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或者适用法律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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