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企业破产是否先还起诉的款项
企业破产并非先还起诉的款项。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有明确规定。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为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及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产生的费用与债务。
之后按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起诉的债权通常属于普通破产债权,需在前面顺位的债权获清偿后,若有剩余财产才会清偿。所以,不管是否起诉,债权清偿都按法定顺序进行,并非先还起诉的款项。
二、企业破产职工工资是否优先清偿
企业破产时,职工工资优先清偿。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顺序清偿即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因为职工工资是其维持生活的基本来源。在企业破产程序中,职工往往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优先清偿工资能减少职工因企业破产遭受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所以,职工工资在企业破产财产分配中具有优先受偿权。
三、企业破产职工经济补偿金是否优先清偿
企业破产时,职工经济补偿金优先清偿。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顺序清偿即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经济补偿金属于该范围,所以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确保职工在企业破产时能获得一定经济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后续再就业过渡。
当探讨企业破产是否先还起诉的款项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企业破产清偿有法定顺序,即使有起诉的款项,也并非优先偿还。在破产财产清偿中,首先要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顺序清偿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所欠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若起诉的款项属于普通债权,要按比例参与分配。所以,企业破产并非先还起诉的款项。如果您对企业破产清偿顺序、起诉款项在破产中的权益保障等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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