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依法向欠钱人讨债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借给朋友、亲戚钱,他们却不能按期归还的尴尬,有些白纸黑字写的明白,还少上点火,有些只是口头上的协议,时过境迁,就是不承认,还真是件挠头的事。
从法律意义上讲,讨债需要具备几个基本条件 第一,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一般说来诸如借条、合同中的交易条款、送货清单,收据,第二,要有债务人的明确的资料,不能找不到。第三,要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满足这三个条件债务才可以依法讨回来。
没有有效的证明债权的凭证是很多债权人要不回来欠款的障碍。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债权人不要急于与债务人发生争执,首先要冷静得想办法补一个借款凭证,如果一定补不了书面的也可以以录音、录像的方式将借款人承认借款事实的谈话录下来,录音时最好是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
还有个问题是不能忽略的,追讨债务有一个诉讼时效问题,一般是两年,过了两年法院就不再受理了。当然,一旦债务超过诉讼时效,还是可以依法采取一些补救措施的。比如要求债务人补充一个还款协议,约定何时再还,若债务人不愿书写,则可采取录音的方式,将债务人同意继续履行的讲话录音固定,作为证据起诉。再有时效过后,债务人同意还款一部分的,一定要马上接受,因为债务人同意还款的行为,视为同意继续履行,则债权人的时效,实际上又得到了保证,重新开始计算。
另外,有时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债务人可能为逃避债务,远走他乡,债权人无法找到他,需要提醒债权人的是这时候一定不要放弃追偿或不采取任何措施,特别是一些个人欠款数额较大的情形,因为你不采取任何行动到最后,很可能超过诉讼时效,丧失通过诉讼讨回债务的可能。而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按我国法律规定即使找不到被告,法院也可以在报纸上进行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这样就可以确保诉讼时效。
二、欠钱人下落不明如何讨债?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赖着不还钱的情况有不少,通常这种情况都会让债权人很头疼,为了讨债让债权人伤透了脑筋。对于债权人来说,在债务人拒不还债时,债权人要及时向法院起诉,不要错过了诉讼时效。在起诉时,作为债权人,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才有可能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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