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本丢了容易补办吗?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需要注明补办原因通过相关审核。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补发的居民户口簿。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以及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所要求的各种证明文件。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需要由户主本人前去,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委托其他他人,办理时间一般约一周,实际上2个工作日内甚至当场就可以完成补办程序,前提是所有环节已经准备完善。
四、户口迁移证补办程序
1,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当时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2,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明;
3,凭存根上的编号,找当地报社进行登报遗失申明;
4,凭存根,未落户证明,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
实际上户口本丢失是很常见的,特别是在一些特殊场合。但我国的户籍制度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处理这方面的问题并不麻烦。就算急需户口本但丢失也可以在街道办政府相关部门处取得证明来代替户口本的需要。当然最好还是我们保护好户口本,减少丢失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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