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王定洪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自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1641,现服务于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昆明,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永安国家34楼。他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自20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涵盖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王定洪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对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积累了丰富经验,已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的执业理念。此外,他曾在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担任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法警,2015年1月5日至2016年6月在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实习,2016年7月至2020年12月成为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1年至今担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民商部部长及民商部主要负责人。
二、主办案例
案件类型与核心争议点:这是一起寻衅滋事案,核心争议点在于如何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2019年8月23日,被告人徐X1、段XX、徐X2、王XX、汪XX五人因购房贷款受阻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协商未果后,经预谋故意撞坏路障礼宾杆,手持凶器进入销售中心毁坏财物、威胁工作人员,被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1182元,五名被告人被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律师介入时机与办案策略:王定洪律师作为被告人王XX的辩护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介入。律师采取了全面阅卷与沟通、制定多层次辩护策略的方式。详细查阅了案卷材料,与被告人充分沟通,了解案件全貌和被告人的主观心态与客观行为。基于对案件的分析,制定了将辩护重点放在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上的策略。
具体法律行动:
1.全面阅卷与沟通:律师详细查阅案卷,与被告人充分交流,掌握案件情况。
2.制定辩护策略:所有律师对指控的基本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将重点放在争取从轻处罚。
3.提出关键辩护意见:争取自首情节认定,强调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论证被告人作用地位,部分律师提出部分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应认定为从犯;强调从轻处罚情节,指出各被告人均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财物损失小,社会危害性有限;分析被害人过错,部分律师提出被害方在处理纠纷中可能存在不当。
4.推动认罪认罚程序:在律师见证和解释下,五名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最终裁判结果与社会影响: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认可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构成自首、系初犯偶犯等辩护意见。最终判决五名被告人均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律师在本案中保障了被告人的程序权利,争取到有利程序,使案件快速审结;精准把握量刑情节,实现刑罚从轻;为被告人提供专业法律指引,稳定其情绪;进行有效沟通,搭建司法桥梁,促进了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在王定洪律师等辩护人的努力下,被告人获得了相对较轻的刑罚,实现了罚当其罪的辩护目标。
王定洪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网台查询。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