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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
《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享有下列权利:
1、《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规定,贷款人享有按期收回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和到期的利息的权利。
2、贷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定,享有《民法典》赋予的对借款人使用借款的检查、监督权。
3、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贷款,享有停止发放未发放的借款和提前收回借款的权利。
4、向借款人提出纠正借款使用建议书的权利。
二、借款合同中贷款人的义务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规定,贷款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提供给借款人借款,逾期交付借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2、通知借款人按期还款的义务,借款合同期限届满十日前,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按期还款,未作书面通知的,造成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的,借款人不承担逾期还款责任。
权利和义务都是对等的,对于借款合同贷款人来讲,在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也是需要履行自己所要承担的义务,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肯定是不行的。至于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享受什么权利,有需要履行哪些义务,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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