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重庆市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从外省市来到工作学习的人员越来越多,就是重庆本市内,也出现许多从农村来到市内工作生活的人员,这样的一大部份人要在重庆定居、工作和生活,他们的户口问题渐渐突显出来,如果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不符合,虽然不算什么大事,但也会碰到些不大不小的麻烦,像上面的情况下,能否将户口转到居住地呢?重庆转户口需要哪些手续呢?
重庆转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一、受理范围: 凡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产权房屋,取得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购房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含19岁以下在校生)、一起生活的父母,可申请入户,但须同时具备购房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条件(2003年8月6日前购房的不受居住面积和文化程度的限制)。 主城区内因购房申请入户的不受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以及学历、面积的限制。
二、办理程序、时限及手续:
(一)、区内迁移的,居民持相关手续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具体手续如下: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二)、主城他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北部新区)城镇迁入的,应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之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
三)、主城区外及主城区内农村迁入的,派出所按要求审核收集相关材料后报分局审批,三十五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开具《准迁证》,居民持《准迁证》二联及原籍《户口簿》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持《户口迁移证》、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办理《准迁证》所需手续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
4、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5、大专以上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7、暂住证明;
8、民警调查报告;
9、其他证明材料。
但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建议转户口之前先去当地派出所咨询,再按当地派出所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证明,争取一次办成,避免往返来去的麻烦。需要注意的时,在新买了商品房要将全家的户口迁入之前,要确保前一个房主的家庭户口已经全部迁出了,否则新家庭是无法迁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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