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滨州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女律师,她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闯出了一片天地,她就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孟秀律师。
孟秀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超过14年的时间。她现任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同时还担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这些多重专业身份充分彰显了她在行业内的深厚影响力。
执业以来,孟秀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其中在刑事辩护领域,她深耕多年,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尤其擅长取保候审案件辩护。她对法律问题理解全面透彻,善于从务实角度切入案件,成功参与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故意杀人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等案件辩护,始终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孟秀律师的办案成果显著,典型案例不胜枚举。在胡某某污染环境罪案中,她成功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董某某买卖国家证件罪案、徐某某盗窃罪案、徐某某诈骗罪(后改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幸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等案件中,经她辩护,当事人均获得缓刑;还为魏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侯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当事人争取到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有利结果。
以付X故意毁坏财物罪上诉案为例,2024年6月,上诉人付X因场地权属纠纷,手持工具损坏XX公司铲车轮胎,经鉴定损失金额6080元,一审被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付X不服判决,委托孟秀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孟秀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首先结合证据确认案件系民事纠纷引发,付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接着重点整理付X年龄近70岁、身体状况较差的情况,同时推动其在二审期间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自愿认罪认罚;庭审中,孟秀律师提出“案件因民事纠纷引发、犯罪情节轻微、上诉人已赔偿损失并认罪悔罪”等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孟秀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改判付X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实现了罪刑相适应。
孟秀律师不仅办案能力出色,还获得了诸多荣誉。她曾获滨州市滨城区司法局“优秀律师”称号,2024年被滨州市律师行业党委、滨州市律师协会评为“2020-2024年度优秀律师”,2023年9月还作为律师代表参加了山东省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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