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燕果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10年起开始在法律行业深耕,执业证号为1510xxxxxxxxx3989。他现任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主任,服务地区为成都,律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8号西城国际A座1203室。
都燕果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带领团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其中民商事诉讼案件200余件,在重大合同纠纷与公司法律事务方面尤为专精,这两类案件占民商事诉讼案件的比例约为50%;刑事辩护案件同样为200余件,擅长处理各类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案件。此外,在行政诉讼及其他领域,都燕果律师也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集中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赔偿,并熟悉执行异议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在众多案件中,“精准辩护化解风险,助力涉嫌帮信罪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这一案例充分展现了都燕果律师的专业能力。本案当事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3年4月被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4年4月,案件移送至某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23年4月,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将其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及手机卡提供给他人使用,涉案账户在此期间转入资金共计人民币43万余元,其中包含已查明的四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资金共计人民币34万余元,当事人从中获利两千余元。案发后,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都燕果律师在接手案件后,积极协调并见证当事人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并对一名主要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获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虽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法定从宽情节,且已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已显著降低。最终,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案例体现了都燕果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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