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
二、集体户口新规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整体上沿用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居住证的申办、发放、使用、积分以及入户管理的相关内容,在规范部分条款、理顺审核流程、微调积分指标体系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居住证积分制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本市户籍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根据指标的总积分,排名确定申请人入户资格。本市施行《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两年来申报居住登记293万人,有55.9万人领取居住证;受理积分申请36046人,其中30500人获得积分入户资格,占申请人数的84.61%,为我市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提供了制度保障,对改善人口结构、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增强城市活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为筛选更多高素质、有贡献人才在津落户,此次对积分指标体系进行了微调。根据两年来积分入户最低分值,设置了积分申报指导分值为140分(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达到指导分值人员可递交申请材料进行积分排名,使部分较低分值人员避免无效劳动,同时减轻积分受理窗口压力,提高工作效率,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管理办法》对原有部分条款进行了规范。在加强居住证申领管理方面,将居住证申领受理点由街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调整为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将原来的社会化受理调整为公安机关直接受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签发、签注、注销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入户受理、落户等相关工作。”
《管理办法》还进一步细化了积分入户申请条件。针对可能出现的虚假申报行为,条款中增加了“使用、制造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实际情况,骗取积分入户资格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条款,明确提出申请人采取制作虚假证明材料、瞒报生育情况等方式骗取积分入户资格,应受法律制裁。
在当前,由于地方经济实力对教育资源及相关政策的影响十分大,这些经济发达地区的省份的户口就变得什么受欢迎,天津集体户口新政策的出台就为了应对这种情况下人们无序的户口申请和挂靠。集体户口因其特殊性并不完全具备户籍法上的本地户籍所具有的一些权利义务,但仍能够吸引许多人,而这些新政策的规制就能实现政府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能,保障人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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