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要注意什么事项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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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相关规定(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离婚官司要注意什么事项


近年来,离婚率飙升,对于离婚双方无矛盾的,直接起草离婚协议签字即可生效。对于离婚有财产经济上纠纷,还有抚养权的争夺情形的。需要通过打离婚官司法院裁决。离婚官司要注意什么问题呢,那下面律图的小编来给大家介绍。


一、离婚关系需注意的事项

1、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相关规定(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2、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民法典》共同财产的如下: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4、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5、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6、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地,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通常情况下,离婚官司都是围绕着抚养权,财产分割的分配问题展开的。该确定为共同财产的主要是在离婚时男女双方实际获得的相应补贴。值得关注的是共同居住的房产分割问题,这个需要法律证据来进一步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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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离婚官司一般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打离婚官司一般的注意事项
一、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
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的材料有:
(1) 状;
(2) 结婚证书;
(3) 身份证;
(4) 财产清单。
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如闵行)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
2、规范书写状。
对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与当事人联系。
有些原告满腹委屈,因此在书写状时,如写长篇小说,洋洋几千言,或者罗里罗嗦,恨不得到家里发生的事儿,全部写在诉状上,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在正文里,只要简要写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就可以了,记实性、记事性的说明不要太多,否则层次性不强,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雾里,事得其反。
(二)关于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
因为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贾律师还是建议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交费,而是因为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致,协议离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而对于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开放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可以通过这种救济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
当然,律师在此并不是建议原告要伪造或虚报诉讼材料,这样会引起立案人员的反感,甚至会引讼过程中被动局面的出现。
(三)关于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屋。
有些周一到周五每天都可以立案,有些在有些特定的时段(比如周五上午或下午)是不立案的。因此,最好安排在周一到周四立案,最好在下午四点之前立案,否则四点后可能就不受理了。
立案后,要注意记住自己的案号,并询问立案人员何时案件可以转到民庭、或哪个法庭,而后及时与法庭审判人员联系案件进度事宜。一般立案后,三天内可以转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后打电话查询案件承办人员是可以查到的。
(四)关于附带申请调查取证文书的问题。
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有些特定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情况、股票帐号情况等当事人不能在诉前调查,只能委托调查,或申请出具调查令调查。但如果对方一知道原告诉至,很可能就会立即将资金转移,因此,我们婚姻律师建议原告直接在诉状中附带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或调查令申请书,并注明先查询再送达的理由,不至于“打草惊蛇”,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查询账上仍有大量资金,或以度时考虑采取财产仪器保全,以求主动。
二、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
(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上海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
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
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二)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
(三)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虽然诉至,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到,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三、开庭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
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
四、宣判后,要仔细阅读的判决书,决定是否服判或上诉。
判决书下来后,当事人往往是倒着看的,先看判决结果,或喜或悲。但对于判决书中的内容,判决的依据,往往少有当事人仔细研究和推敲。一份判决书中有三部分最为重要:
1、本院查明……
2、本院认为……
3、如下判决……
判决结果的基础,就是本院查明;判决结果的依据,就是本院认为。实践中,一点儿瑕疵都不存在的判决书很难找到,但并不是有了瑕疵就找到了上诉的理由。要看关键的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客观。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中,一审判决一旦生效,如果不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只是存在一些小的问题,即使上诉,二审改判的可能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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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手续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打官司手续和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打官司的流程
一、立案受理
原告向,应递交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庭前准备
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
三、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打官司的注意事项
一、打官司原告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您应当确定您所涉及的纠纷是否是属于的受理范围,不要以为任何争议都会受理。比如您的纠纷依法应当先经行政复议,而您未经过行政复议的程序,是不受理的。又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双方如果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发生争议后选择仲裁机关解决争端,也不会受理此案。再比如,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也必须先经劳动仲裁后才会受理。

二,您应当确定被告是谁。不要以为这是个可笑的问题,相反,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没有准确地确定被告,很可能会不受理您的诉讼;即使受理了案件,也会因此驳回。另一方面,处理一项纠纷可能有多种诉讼方式,也可能有多个被告可供选择,如何正确地选择被告往往涉及到具体案情以及诉讼策略的制定,这是一个诉讼技巧。如果您在这一方面无法判断,最好的办法是请教律师。

三、您应当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审理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而认定事实的主要依据就是证据。在一般的诉讼中,原则上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所以作为原告,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在没有收集到基本的证据时提讼往往是不明智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先进行诉前的调查举证,然后在定夺是否以及如何进行诉讼。

四、选择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提讼。根据诉讼法,受理案件还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原则上,如果选择了没有管辖权的提起了诉讼,会告知您向有管辖权的去提讼。但为了减少您在诉讼中所花费的不必要的精力,最好不要选择错误。在某些类型的案件中,原告可能有多个有管辖权的可以选择诉讼,有时这对诉讼会有较大的影响,应当认真考虑。

五、写好诉状。在诉状中,最关键的问题之一就是诉讼请求。如何确定诉讼请求,将决定案件的性质,务必要认真对待。
二、打官司被告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接到送达给您的诉状后,您就是被告了。这时应当立即对诉状所及的纠纷内容进行调查,如到查阅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

二、慎重地确定应诉策略。轻视的态度是要不得的,缺席不应诉更是等同于任人宰割,的缺席判决往往对被告不利。

三、尽早查阅有关法律资料,熟悉诉讼程序,否则在不经意中丧失自己的权利,就吃大亏了。
打官司程序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打官司的流程
一、立案受理
原告向,应递交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庭前准备
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
三、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打官司的注意事项
一、打官司原告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您应当确定您所涉及的纠纷是否是属于的受理范围,不要以为任何争议都会受理。比如您的纠纷依法应当先经行政复议,而您未经过行政复议的程序,是不受理的。又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双方如果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发生争议后选择仲裁机关解决争端,也不会受理此案。再比如,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也必须先经劳动仲裁后才会受理。

二,您应当确定被告是谁。不要以为这是个可笑的问题,相反,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没有准确地确定被告,很可能会不受理您的诉讼;即使受理了案件,也会因此驳回。另一方面,处理一项纠纷可能有多种诉讼方式,也可能有多个被告可供选择,如何正确地选择被告往往涉及到具体案情以及诉讼策略的制定,这是一个诉讼技巧。如果您在这一方面无法判断,最好的办法是请教律师。

三、您应当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审理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而认定事实的主要依据就是证据。在一般的诉讼中,原则上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所以作为原告,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在没有收集到基本的证据时提讼往往是不明智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先进行诉前的调查举证,然后在定夺是否以及如何进行诉讼。

四、选择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提讼。根据诉讼法,受理案件还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原则上,如果选择了没有管辖权的提起了诉讼,会告知您向有管辖权的去提讼。但为了减少您在诉讼中所花费的不必要的精力,最好不要选择错误。在某些类型的案件中,原告可能有多个有管辖权的可以选择诉讼,有时这对诉讼会有较大的影响,应当认真考虑。

五、写好诉状。在诉状中,最关键的问题之一就是诉讼请求。如何确定诉讼请求,将决定案件的性质,务必要认真对待。
二、打官司被告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接到送达给您的诉状后,您就是被告了。这时应当立即对诉状所及的纠纷内容进行调查,如到查阅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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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步骤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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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案受理
原告向,应递交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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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打官司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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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您应当确定被告是谁。不要以为这是个可笑的问题,相反,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没有准确地确定被告,很可能会不受理您的诉讼;即使受理了案件,也会因此驳回。另一方面,处理一项纠纷可能有多种诉讼方式,也可能有多个被告可供选择,如何正确地选择被告往往涉及到具体案情以及诉讼策略的制定,这是一个诉讼技巧。如果您在这一方面无法判断,最好的办法是请教律师。

三、您应当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审理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而认定事实的主要依据就是证据。在一般的诉讼中,原则上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所以作为原告,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在没有收集到基本的证据时提讼往往是不明智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先进行诉前的调查举证,然后在定夺是否以及如何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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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2、 关于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3、 关于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握。立案后,要注意记住自己的案号,并询问立案人员何时案件可以转到民庭、或哪个法庭,而后及时与法庭审判人员联系案件进度事宜。4、 关于附带申请调查取证文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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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庭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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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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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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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您应当确定您所涉及的纠纷是否是属于的受理范围,不要以为任何争议都会受理。比如您的纠纷依法应当先经行政复议,而您未经过行政复议的程序,是不受理的。又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双方如果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发生争议后选择仲裁机关解决争端,也不会受理此案。再比如,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也必须先经劳动仲裁后才会受理。

二,您应当确定被告是谁。不要以为这是个可笑的问题,相反,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没有准确地确定被告,很可能会不受理您的诉讼;即使受理了案件,也会因此驳回。另一方面,处理一项纠纷可能有多种诉讼方式,也可能有多个被告可供选择,如何正确地选择被告往往涉及到具体案情以及诉讼策略的制定,这是一个诉讼技巧。如果您在这一方面无法判断,最好的办法是请教律师。

三、您应当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审理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而认定事实的主要依据就是证据。在一般的诉讼中,原则上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所以作为原告,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在没有收集到基本的证据时提讼往往是不明智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先进行诉前的调查举证,然后在定夺是否以及如何进行诉讼。

四、选择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提讼。根据诉讼法,受理案件还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原则上,如果选择了没有管辖权的提起了诉讼,会告知您向有管辖权的去提讼。但为了减少您在诉讼中所花费的不必要的精力,最好不要选择错误。在某些类型的案件中,原告可能有多个有管辖权的可以选择诉讼,有时这对诉讼会有较大的影响,应当认真考虑。

五、写好诉状。在诉状中,最关键的问题之一就是诉讼请求。如何确定诉讼请求,将决定案件的性质,务必要认真对待。
二、打官司被告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接到送达给您的诉状后,您就是被告了。这时应当立即对诉状所及的纠纷内容进行调查,如到查阅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

二、慎重地确定应诉策略。轻视的态度是要不得的,缺席不应诉更是等同于任人宰割,的缺席判决往往对被告不利。

三、尽早查阅有关法律资料,熟悉诉讼程序,否则在不经意中丧失自己的权利,就吃大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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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流程和注意事项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打官司流程和注意事项包含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打官司的流程
一、立案受理
原告向,应递交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庭前准备
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
三、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打官司的注意事项
一、打官司原告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您应当确定您所涉及的纠纷是否是属于的受理范围,不要以为任何争议都会受理。比如您的纠纷依法应当先经行政复议,而您未经过行政复议的程序,是不受理的。又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双方如果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发生争议后选择仲裁机关解决争端,也不会受理此案。再比如,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也必须先经劳动仲裁后才会受理。

二,您应当确定被告是谁。不要以为这是个可笑的问题,相反,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没有准确地确定被告,很可能会不受理您的诉讼;即使受理了案件,也会因此驳回。另一方面,处理一项纠纷可能有多种诉讼方式,也可能有多个被告可供选择,如何正确地选择被告往往涉及到具体案情以及诉讼策略的制定,这是一个诉讼技巧。如果您在这一方面无法判断,最好的办法是请教律师。

三、您应当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审理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而认定事实的主要依据就是证据。在一般的诉讼中,原则上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所以作为原告,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在没有收集到基本的证据时提讼往往是不明智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先进行诉前的调查举证,然后在定夺是否以及如何进行诉讼。

四、选择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提讼。根据诉讼法,受理案件还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原则上,如果选择了没有管辖权的提起了诉讼,会告知您向有管辖权的去提讼。但为了减少您在诉讼中所花费的不必要的精力,最好不要选择错误。在某些类型的案件中,原告可能有多个有管辖权的可以选择诉讼,有时这对诉讼会有较大的影响,应当认真考虑。

五、写好诉状。在诉状中,最关键的问题之一就是诉讼请求。如何确定诉讼请求,将决定案件的性质,务必要认真对待。
二、打官司被告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接到送达给您的诉状后,您就是被告了。这时应当立即对诉状所及的纠纷内容进行调查,如到查阅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

二、慎重地确定应诉策略。轻视的态度是要不得的,缺席不应诉更是等同于任人宰割,的缺席判决往往对被告不利。

三、尽早查阅有关法律资料,熟悉诉讼程序,否则在不经意中丧失自己的权利,就吃大亏了。
打官司流程和注意事项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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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案受理
原告向,应递交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庭前准备
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
三、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打官司的注意事项
一、打官司原告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您应当确定您所涉及的纠纷是否是属于的受理范围,不要以为任何争议都会受理。比如您的纠纷依法应当先经行政复议,而您未经过行政复议的程序,是不受理的。又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双方如果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发生争议后选择仲裁机关解决争端,也不会受理此案。再比如,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也必须先经劳动仲裁后才会受理。

二,您应当确定被告是谁。不要以为这是个可笑的问题,相反,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没有准确地确定被告,很可能会不受理您的诉讼;即使受理了案件,也会因此驳回。另一方面,处理一项纠纷可能有多种诉讼方式,也可能有多个被告可供选择,如何正确地选择被告往往涉及到具体案情以及诉讼策略的制定,这是一个诉讼技巧。如果您在这一方面无法判断,最好的办法是请教律师。

三、您应当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审理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而认定事实的主要依据就是证据。在一般的诉讼中,原则上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所以作为原告,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在没有收集到基本的证据时提讼往往是不明智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先进行诉前的调查举证,然后在定夺是否以及如何进行诉讼。

四、选择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提讼。根据诉讼法,受理案件还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原则上,如果选择了没有管辖权的提起了诉讼,会告知您向有管辖权的去提讼。但为了减少您在诉讼中所花费的不必要的精力,最好不要选择错误。在某些类型的案件中,原告可能有多个有管辖权的可以选择诉讼,有时这对诉讼会有较大的影响,应当认真考虑。

五、写好诉状。在诉状中,最关键的问题之一就是诉讼请求。如何确定诉讼请求,将决定案件的性质,务必要认真对待。
二、打官司被告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接到送达给您的诉状后,您就是被告了。这时应当立即对诉状所及的纠纷内容进行调查,如到查阅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

二、慎重地确定应诉策略。轻视的态度是要不得的,缺席不应诉更是等同于任人宰割,的缺席判决往往对被告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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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离婚官司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离婚财产官司会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最好可以聘请律师来为自己进行诉讼,这样才有更大的几率能够胜诉,而在离婚财产的分割当中,法院都会根据男女平等的原则进行平均分割,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会适当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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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打官司流程和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打官司的流程
一、立案受理
原告向,应递交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庭前准备
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
三、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打官司的注意事项
一、打官司原告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您应当确定您所涉及的纠纷是否是属于的受理范围,不要以为任何争议都会受理。比如您的纠纷依法应当先经行政复议,而您未经过行政复议的程序,是不受理的。又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双方如果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发生争议后选择仲裁机关解决争端,也不会受理此案。再比如,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也必须先经劳动仲裁后才会受理。

二,您应当确定被告是谁。不要以为这是个可笑的问题,相反,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没有准确地确定被告,很可能会不受理您的诉讼;即使受理了案件,也会因此驳回。另一方面,处理一项纠纷可能有多种诉讼方式,也可能有多个被告可供选择,如何正确地选择被告往往涉及到具体案情以及诉讼策略的制定,这是一个诉讼技巧。如果您在这一方面无法判断,最好的办法是请教律师。

三、您应当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审理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而认定事实的主要依据就是证据。在一般的诉讼中,原则上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所以作为原告,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在没有收集到基本的证据时提讼往往是不明智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先进行诉前的调查举证,然后在定夺是否以及如何进行诉讼。

四、选择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提讼。根据诉讼法,受理案件还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原则上,如果选择了没有管辖权的提起了诉讼,会告知您向有管辖权的去提讼。但为了减少您在诉讼中所花费的不必要的精力,最好不要选择错误。在某些类型的案件中,原告可能有多个有管辖权的可以选择诉讼,有时这对诉讼会有较大的影响,应当认真考虑。

五、写好诉状。在诉状中,最关键的问题之一就是诉讼请求。如何确定诉讼请求,将决定案件的性质,务必要认真对待。
二、打官司被告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接到送达给您的诉状后,您就是被告了。这时应当立即对诉状所及的纠纷内容进行调查,如到查阅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

二、慎重地确定应诉策略。轻视的态度是要不得的,缺席不应诉更是等同于任人宰割,的缺席判决往往对被告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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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流程和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打官司流程和注意事项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打官司的流程
一、立案受理
原告向,应递交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庭前准备
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
三、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打官司的注意事项
一、打官司原告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您应当确定您所涉及的纠纷是否是属于的受理范围,不要以为任何争议都会受理。比如您的纠纷依法应当先经行政复议,而您未经过行政复议的程序,是不受理的。又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双方如果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发生争议后选择仲裁机关解决争端,也不会受理此案。再比如,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也必须先经劳动仲裁后才会受理。

二,您应当确定被告是谁。不要以为这是个可笑的问题,相反,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没有准确地确定被告,很可能会不受理您的诉讼;即使受理了案件,也会因此驳回。另一方面,处理一项纠纷可能有多种诉讼方式,也可能有多个被告可供选择,如何正确地选择被告往往涉及到具体案情以及诉讼策略的制定,这是一个诉讼技巧。如果您在这一方面无法判断,最好的办法是请教律师。

三、您应当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审理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而认定事实的主要依据就是证据。在一般的诉讼中,原则上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所以作为原告,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在没有收集到基本的证据时提讼往往是不明智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先进行诉前的调查举证,然后在定夺是否以及如何进行诉讼。

四、选择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提讼。根据诉讼法,受理案件还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原则上,如果选择了没有管辖权的提起了诉讼,会告知您向有管辖权的去提讼。但为了减少您在诉讼中所花费的不必要的精力,最好不要选择错误。在某些类型的案件中,原告可能有多个有管辖权的可以选择诉讼,有时这对诉讼会有较大的影响,应当认真考虑。

五、写好诉状。在诉状中,最关键的问题之一就是诉讼请求。如何确定诉讼请求,将决定案件的性质,务必要认真对待。
二、打官司被告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接到送达给您的诉状后,您就是被告了。这时应当立即对诉状所及的纠纷内容进行调查,如到查阅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

二、慎重地确定应诉策略。轻视的态度是要不得的,缺席不应诉更是等同于任人宰割,的缺席判决往往对被告不利。

三、尽早查阅有关法律资料,熟悉诉讼程序,否则在不经意中丧失自己的权利,就吃大亏了。
委托律师打官司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委托律师打官司的注意事项如下:一要审查资格。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因此,当事人在请律师时,一定要审查律师的资格,看其是否有律师执业证书。二要了解机构。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请律师要到律师事务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师所在的执业机构。因为律师法有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三要签订协议。聘请律师要签订书面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特别是对聘请律师费用更不要马虎,一定要言明打赢了官司和打输了官司各是多少钱,一审费用和二审费用又分别是多少,都要在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并在付款时要求出具收据。四要授权明确。有的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虽也填写了委托书,但不明确授权范围。认为只要付钱给律师,一切都由律师来处理。因此,有的当事人根本不出庭,不了解案件进展,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也不清楚。孰不知,由于授权不明产生的法律后果,授权人是要承担责任的。五要慎重付款。有的当事人对律师的话深信无疑,只要律师要钱,他都毫不在乎。一审官司打输了,律师提出上诉,他不加考虑,一一照办,交了上诉费,再交聘请律师费,一点儿不心疼。特别是对律师提出的请办案人吃饭和找人疏通关系等社交活动费更是大方,往往倾其所有。一旦官司输了,方大梦初醒,直呼上当,后悔莫及。因此,对律师索要的按规定应收取的正当费用以外的所谓活动费一定要加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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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找律师注意事项有什么?
1、严格审查资格。2、认真签订委托代理。3、明确授权范围:有的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虽也填写了委托书,但对于是一般代理或特别授权代理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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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朋友最近打算离婚,要打离婚官司,请问一下离婚官司有哪些注意事项啊?麻烦大家说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地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或者理由。
(3)证据和证据起原、证人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诉状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司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称为受理。
2.审理?审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作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查询拜访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打离婚官司审理前的准备。包括下列一些内容:送达起诉状副本,就是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人的离婚起诉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受理后的5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人,被告人在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止查询拜访研究,收集证据;起诉或应诉的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换不符条件的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进止诉讼保全或先止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止调和矛盾,消除分歧,互相谅解,告竣协议的行为。调解告竣协议后,建造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就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司法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3)打离婚官司开庭审理。调解不成,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如果是公开审理,还应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申请回避,而后,开始法庭查询拜访;法庭查询拜访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3.判决?可以根据庭审情况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审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至此,离婚案件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程序诉讼。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须有以下五个前提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二)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三)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五)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以上几项,如果有任何一项达不成协议,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
当事人出示证件?→填写《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发给《离婚证》。
双方就离婚问题意见一致后,应先签署一个离婚协议书。离婚需要提交的材料:
1、结婚证;
2、户口本;
3、身份证;
4、离婚协议书;
5、二寸二张照片。婚姻相关问题
1、对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当事人能不能请求返还
答:按照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解释
(二)》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几种情形,人民法院是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的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对于后两种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人民法院才会对返还彩礼的请求予以支持。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可以支持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要求,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在婚姻当事人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该婚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成立必备形式要件的情况,并没有形成合法的婚姻的情况下;
(2)在婚姻当事人进行离婚的过程中,存在该婚姻当事人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从未共同生活过,即“有婚姻之名而无婚姻之实”的情况:
(3)在婚姻当事人进行离婚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提出因为婚前给付“彩礼”而导致了自己的生活困难,从而显失公平的情况。除这三种情况以外的类似请求,由于给付彩礼是基于习俗和当事人一定程度上的自愿行为,故而一般不予返还。
该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对新受理的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处理就适用此解释的相关规定了。所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彩礼”的,如果法院一审受理是在2004年4月1日之后,并且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话,这种返还“彩礼”的请求就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以上是对离婚官司有哪些注意事项啊的回答
请问借款官司开庭程序及原告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首先,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该准时出庭,手机静音或者关机、服装整洁、文明用语。将法官、或者律师电话录入手机或者随身携带,这样如果不得已延误、可能会迟到的情况下,要提前20分钟以上说明情况,避免被判缺席、或者视为撤诉。
其次,作为原告,那么被告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取证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情况下,不用因为对方言语而有失分寸、只要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和好可能就可以了,言语不当有可能反而对自己不利。另外,尽量准备证据来证明夫妻情感确已破裂,是原告胜诉的必要条件。
最后,一定要携带好传票和身份证,若万一忘记了,记得找你的律师或者法官。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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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1、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2、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3、诉讼请求不当。该风险书提示:“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4、逾期改变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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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车祸出院了,去医院打官司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赔偿:
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医疗费;
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
4、残疾辅助器具费;
5、误工费;
6、护理费;
7、住院伙食补助费;
8、营养费;
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
1、精神损害抚慰金;1
2、财产损失等。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评残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赔偿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不足的部分,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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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面对一起医疗官司,请问如何打医疗官司,有没有什么值得注意的相关事项,谢谢指点。
[律师回复]
一、封存病历
出现了医疗纠纷,第一时间应该做什么?我的答案是封存病历。不管医院是否存在过错,纠纷最终会怎么解决,第一时间封存病历是最关键的。封存的病历是最原始、最真实的证据,为还原医疗事件真相提供了有力保障,如果病历被医生中篡改了,之后的处理就比较棘手了!
二、初步明确医方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讲,医疗损害赔偿有四要素:医方和患方存在服务关系(一般用病历来证明),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患方存在明确的损害后果(轻伤以上,没达到十级伤残以上基本没必要诉讼,太麻烦),患方的损害后果是医方过错造成的。这实际上可以简化为一句话:医方过错造成了患方严重的损害后果。
三、证据的形成
诉讼解决医疗纠纷并不是最好的办法,有的人拉一大帮人到医院“散步”,有的人在医院散完步后,再到市委、市政府等政府机构“散步”,有的人通过记者对事情进行报道,有的人找关系对医院施压,这些办法都有可能促成与医院协调解决,只是其它办法没办法解决的情况下,诉讼成了医疗纠纷的最终解决办法。
但不管是那种解决办法,都是要证据说话的,手上没有过硬的证据,医院作出太大的让步,手上有了证据,哪种方法都可以达到基本公平解决的目的。
四、纠纷处理
上面已经提过,诉讼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最终方式,但不是最佳方式。虽然我写的是如何打赢医疗纠纷官司,但我经历了医疗纠纷官司,知道打医疗纠纷官司的苦,所以我建议能够调解的尽量调解。但我觉得并不是一开始就着手调解工作,调解要等到你的证据形成之后进行,毕竟手上有硬的证据,才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有了鉴定结果这个硬证据后,你有关系的找关系,有新闻朋友的找新闻朋友,或者去医院拉拉横幅,三天两头到市委市政府门口去散散步,找领导诉说诉说医院的过错以及自己的痛苦,多管齐下,总之搞得越轰烈越好,目的是造影响,对医院施压。这些工作哪怕最终促成不了调解,还是去法院起诉了,法官知道这些事了,也会觉得你不是好惹的,自然也不会乱来。
五、关于律师
律师是必须要找的。
首先封存病历时有个律师去装装门面也会顺利些,有的医院不让你复印病历或关键的病历不让你复印(如医嘱、护理),有律师在这样的事情应该是可以杜绝的;
其次是委托司法鉴定也要律师;更为重要的是医疗纠纷官司专业性太强,由律师处理会更顺畅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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