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是否可以扣留涉事车辆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解释:
交通警察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为了收集证据,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事故车辆;而且,在检验、鉴定结束后五日内就应当发还给当事人。
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上述规定已经不适用,交警不得以当事人未支付医疗费、赔偿款为由扣留事故车辆,事故处理中很普遍的交钱才放车的做法是违法的。
当然,对于来历不明、无牌证、已到报废年限、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应当按照相应规定处理。
二、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会被扣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形下,各级公安机关交警队才有权扣车:
1、无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被滞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酗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5、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
6、学习驾驶员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的;
7、驾驶两轮摩托车未带头盔的;
8、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系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失效的;
9、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的;
10、机动车无号牌和行驶证,且没有其他行驶合法凭证的;
11、机动车号牌或者发动机、底盘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不符的;
13、与被查缉的走私或者被盗抢机动车特征相同的。
综上可以知道,在上述十三种情况下,允许交警扣留涉事车辆,以配合事故的处理。当然,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被扣车辆。但需要在注意,虽然允许交警扣留车辆。但此时也是有条件要求的,若不满足规定的扣留条件,也是不能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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