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外举债需要注意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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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在对外借款中应当防止出现非法集资的情况。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企业对外举债需要注意什么

一、企业对外举债需要注意什么

在经济生活中,企业可能会通过各种途径对外举债,以获得充足的现金流。但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非法集资罪,因此,企业在对外举债中应当避免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它具有如下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因此,根据上面对非法集资的认定,企业在对外借款中应当防止出现非法集资的情况。

二、怎么确定企业借款的利息

民间借贷合同属于民事行为范畴,利息可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但是,根据商业银行法、银行监督管理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因此,双方可以约定利息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希望对企业借款有所帮助。在这里要提醒企业借款人的是:企业之间的借贷是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借贷行为。企业对外举债很容易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因此,建议企业借款时最好请专业的债权债务纠纷律师协助解决,避免因借款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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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发债企业对外担保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怎么担保,最近有这方面的事情有点发愁,求大神解答。
[律师回复] 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根据《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担保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具备上述能力的不能成为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得成为担保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也不能成为担保人。
但有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需要说明的是,有资格作为担保人对外签订担保合同的主体仅限于两类,即经批准有权经营对外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除外)和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包括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二、审查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以降低信用风险
企业担保具有一定的风险,这从客观上要求企业提供担保时要通过对被担保企业的信用品质进行评估审查其信誉程度,从而了解被担保企业履行偿债义务的可能性。这可以通过了解被担保企业提供的付款记录,判断其是否具有按期足额偿还债务的良好信誉。同时,担保企业还可以审查被担保企业的偿债能力,即其资产数量、质量以及负债比例。也就是用“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指标来衡量,对被担保企业的变现能力、支付能力和财务实力有所了解,然后再以被担保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做补充,判断出被担保企业的偿债能力。
三、加大对保证担保的管理力度
企业必须从严控制下属企业及分支机构或控股、参股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对外提供担保,某种意义上是对企业资产权益的一种处置方式。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应得到企业出资者的认可或授权。担保人不得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提供担保,内资企业和中资金融机构不得为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内资企业只能为其直属子公司或者其参股企业中方投资比例部分对外债务提供对外担保,但被担保人为以发行B股H股等方式在境外上市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非金融企业法人对外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并不得超过其上年外汇收入。对外担保合同必须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否则,担保合同无效。
四、适当运用反担保,减少直接风险损失
《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谨慎的企业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特别是在担保人与债务人并无直接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而且对承担保证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实现把握不准的情况下,必须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运用反担保手段使保证人在代为清偿债务后,可以取得一种实在的求偿权,这种求偿权是有抵押物、质押物和留置物等具体指向的。所以,反担保是保障担保人将来承担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实现的有利保证,同时反担保也是一种减少直接风险损失的有效措施。
五、树立风险意识,建立担保的保险制度
当保证合同经公证成立后,担保企业可以要求债务人对担保合同所涉及的物、款再次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分散并转移风险。当企业交纳保险费后,将由保险公司进行多方面的审查、监督,并进行事前、事中稽核控制,从而将担保企业的风险降到最低点。
六、选择保证方式,减轻保证责任
在多数人担保的情况下,应明确保证担保的份额,尽量缩小保证范围,约定保证期间。在可以选择保证方式的情况下,力争选择一般保证,回避连带责任保证,将被保证企业推为第一债务人。这样可以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企业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对强制执行后不足部分,可由担保企业承担。
七、注意运用保证责任的免责条款
企业在进行保证担保时,需要特别注意保证责任免除问题。根据《担保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期限或约定期限不明确的,在一般保证时,主债务履行届满6个月后,在连带责任保证时,超过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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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后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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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么举证虚假注册企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虚假出资注册公司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为公司法所禁止,如有这样的公司,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举报。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相关知识市场经济需要活力,同时亦需要安全。公司作为市场的主体,国家应当对其进行干预,例如登记要件、严格限制最低资本额、限制转投资等。国家对公司秩序的管理是通过相关的经济、行政法律、法规实现的。然而,现代经济的相互依赖性越来越强,一个公司的违规行为可能会给整个国家经济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光凭经济、行政法去规范、调整是不够的,必须在刑事法律中加以体现。只靠经济、行政法律、法规已不能有效地规范这种行为,因此我国在1993年12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首先对此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做出了规定。然而此时刑法中并没有规定此罪,造成实践中难以落实《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直到1995年2月28日《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出台才首次在我国的刑事法律中设置了虚报注册资本罪。1997年新刑法修订时又将此罪名吸收入刑法典中。
最近和朋友一起合伙,想要注册一家外资企业,想了解一下外资企业注册要求具体有哪些,谢谢!
[律师回复]
1.外资企业股东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外国居民.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对于中方股东有特殊要求,即中方股东不能是中国居民,必须是中国公司。外资注册公司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外国企业提交经公证过的合法开业证明,外国个人提交经公证过的护照。


2.如果设立监事会,需要三名监事成员,若不设立监事会,可设立一名监事,此人可以是外国人,也可以是中国大陆居民,办理外资公司注册时,丈提交身份证明。


3.外资注册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若不设立,需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是大陆居民,也可以委派外国人担任。


4.在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需要实际出资,外资公司可依据《新公司》法规定出资注册。外国投资者需要将注册资金打入外资公司外汇账户,由专业会计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5.外资注册时需要对公司名称进行核准,需要提交多个公司名称查名。


6.经营范围必须明确,业务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字以内。


7.公司注册地址是商务办公地址,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发票,房产证复印件等。


8.外资注册公司成立时,需要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章程中必须包括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


9.外资公司审批时,需要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10.外资注册公司进行财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没复印件,会计上岗复印件与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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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设立一名法人,法人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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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追债注意事项有哪些 关于企业回款,法律以外的方式很多,如软磨硬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以后合作带来利益进行诱导等方法,在这些方式都无济于事的时候,就应该考虑以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了。这时,律师首先会考虑发律师函,将案件厉害关系明确告诉对方,使债务人知道一旦启动法律程序索款对其有何种不利,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样其实已经给对方施加了压力。这里律师函有两个用途,一是给对方造成压力,使其尽快还款,另一个就是可以证明债权人已经向债务人主张了债权,此时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应当重新计算,为债权人争取启动诉讼的时间。 对于一直口头答应还款,但是一直拖着欠款不还的债务人,这种人通常爱面子,但是总是找借口推托,如没有钱等种种理由。对这种类型的债务人可以和其签订一个还款协议或者欠条,上面写清楚金额及宽限的还款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由债务人签字盖章。 得到这样的一种协议,对于在诉讼中保证胜诉非常有意义,特别是在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其意义在于: 第一,此协议证明债务人已经承诺还款,因此诉讼时效重新起算,此债权还是受法律保护的; 第二,协议上写清楚了还款的期限及违约责任,诉讼中作为重要证据通常都会得到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在协议上不妨写一条:因债权人、债务人任何一方违约而诉至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主张权利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等),这样在债务人违约,债权人请律师将债务人到的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债权人聘请律师的费用的,对于比较大欠款的诉讼,律师费通常是一笔不小的支出,由败诉人来支付更为合算。 其实在很多案件中,在判决之前债务人面对必将败诉的诉讼,就主动提出和解了,在原告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调解的成功机率也很大。在胜诉之后,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以此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发生企业债务纠纷怎么解决 1、灵活运用法律规则是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保障。 诉讼是最有效的维权手段,其中蕴涵着众多的因素,象如何顺延诉讼时效,怎样选择最佳的诉讼时期,诉讼之前要做好那些准备工作等等,都会影响诉讼的结果。而且,再成功的诉讼如果没有进行财产保全导致胜诉却无法执行,也不能算是完美的诉讼。 2、其他非诉规则: (1)灵活约定仲裁:在合同签定时,如果面临标的大、对方履约诚信差、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情形时,一般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快捷性、经济性、性等特点以及一裁终局的规定,就可以使我们减少成本,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减少诉讼带来的麻烦。 (2)适当采纳公证:在合同签定的时侯,也可以通过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书具有比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更高的证据能力,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一般无须审查就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对于经过公证的合同,在一方违约时,由于公证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对于不履约的经过公证的合同,可以提交申请强制执行。 (3)巧妙选取代理:在异地诉讼的时候,为了保证诉讼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必要的时候选取一定的代理机构,对于债务的解决也具有润滑和加持的作用。但是代理的方式对于当事人来说可以灵活选取,如可以打包一并代理,也可以分拆部分代理。 (4)适时申请支付令:当双方是金钱债务纠纷,并且在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时候,债权人通过向申请支付令,由向对方当事人发送支付令,在规定时期不履行时,可通过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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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天津外资企业注销流程如下:
 第一步:成立清算组
  公司除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均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如果公司有税务问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查帐报告(企业注销要),提供所有报表,凭证,帐本及银行对帐单)。
  第三步: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股东提交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出示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第二步和第三步可以同时办理。
  第四步:通知已知债权人及登报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朋友是律师,最近接了个公司破产的案子,跟我提到了外商独资企业的注销问题,请问外商独资企业注销流程有哪些?
[律师回复] 外商独资企业注销流程如下: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独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经营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毋须提交。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应包括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5、税务和海关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7、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
三、办理程序 公司按要求备齐资料——工商受理人员初审——工商审核人员核准——核发注销核准通知书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领取注销核准通知书。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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