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交通注意事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2
浏览10w+
包同贺律师
包同贺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执业:5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1、培养孩子交通安全意识2、指导孩子安全过马路3、注意儿童骑车安全4、教育孩子养成良好乘车习惯5、正确使用安全座椅。
儿童交通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儿童交通注意事项有哪些?

1、培养孩子交通安全意识

家长要充分认识到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利用各种机会让孩子认识和了解各种交通信号标志及交通安全常识,让孩子从小树立起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经常告诫自己的孩子不要在街道上、马路上踢球、溜旱冰、追逐打闹以及学骑自行车等。不要在停车场内玩耍,游戏时尽量远离停靠的车辆,以免其突然启动而造成伤害。

2、指导孩子安全过马路

家长要在日常生活中,言传身教,指导孩子在过马路时选择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是地下通道,不要横穿马路,也不要跨越街上的护栏和隔离墩。应看清指示信号,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过马路。年龄较小的儿童过马路时,应该由成人带领。小学生上下学时,不可多人横排行走,不要互相推搡打闹,应该在人行道上行走;另外,儿童在街上和马路上行走时,不要埋头看书或玩玩具,以免发生意外。

3、注意儿童骑车安全

对于骑自行车的儿童,应当提醒其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骑车带人,注意靠右侧行驶,不要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不要多人并排骑行,也不要在马路上相互追逐。下雨下雪天,儿童最好不要骑自行车,以免滑倒发生意外。要经常帮助孩子检查自行车的车铃、车刹、反射器是否有故障。若有应及时修理或更新。骑车时,不要扒车、追车,也不要骑着自行车抓住行驶的车辆。否则,一旦车辆急刹车或急转变时,易发生车祸。可在孩子的自行车上多粘贴几个反光标志,以保障夜间交通安全。

4、教育孩子养成良好乘车习惯

要教育孩子无论是坐公共汽车还是其它车辆,都应该坐稳,不能再车厢里打闹嬉戏,不可在车厢内跑来跑去,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上下车时要注意待车停稳后上下。乘坐小型车辆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或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不要让孩子坐在前排,即使有成人抱着,这样坐也是很危险的。

5、正确使用安全座椅

数十年的安全研究表明,一个品质合格的儿童安全座椅在正确使用的情况下,能有效避免儿童在乘车时可能发生的碰撞危险,让父母更放心。在购买汽车安全座椅时一定选择适合自己孩子身高,体重的儿童安全座椅以及相关儿童乘车安全装备。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人们在处理方面要注意些什么?

1、如果有人员受伤,一定要及时送往医院。即便伤势不严重,关于私了也一定要谨慎,最好不要私了。

2、如果不打算私了,一定要在48小时内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不然48小时之后,保险公司可能不会受理,尤其是非机动车事故、人车事故。

3、不管是哪一种事故,现场取证都是很重要的,在发生事故之后,不要冒然移动事故现场,要及时拍照取证。

综上所述,家长应该在生活中向孩子灌输安全意识,减少其遭遇交通事故的风险。要指导儿童科学有秩序的过马路,教育儿童正确的骑车乘车,并且尽量使用安全座椅,这些都是儿童交通注意事项。如果儿童不慎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家长应该马上报警,并通过法律渠道向责任方索赔。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4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5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儿童交通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58****61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1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3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4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0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3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2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5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1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0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5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8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0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0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6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淮安156****280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77****865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5****760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购买儿童意外伤害赔偿保险的注意事项
1、最好购买长期意外险,且和寿险等主险搭配投保。一年中经常出游在外的或经常出差的,建议买一年期的意外险,这样不仅省去了经常投保的麻烦,而且细算下来,保费更划算。2、注意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在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并不是所有的意外都在保障范围内的。
10w+浏览
金融保险
儿童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儿童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购买儿童意外险需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注意
一:看清理赔项目
办理意外医疗理赔时,并不是拿着所有药费单据找保险公司就能全额报销的,而是有选择性的报销。比如床位费、进口药品等是否报销,各家公司规定都不同。所以,家长买意外险之前要弄清哪些费用可以报,哪些费用不能报,是全额报还是按照一定比例报,以免到时候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
注意
二:看清保障范围
家长在为孩子购买儿童意外伤害保险的时候要看清保障范围,不要认为只要买了意外险,孩子发生了意外就都有了保障。例如:少年儿童不小心烫伤了,认为就可以获得理赔或获得全部保额的理赔,但是根据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烫伤必须要达到什么程度才可以获得理赔,而理赔的多少要根据伤残的等级支付保险金。也就是说,理赔是有条件的,这一条件主要是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根据各家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目前儿童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以死亡和伤残为主,而有的只保死亡。但在险种名称上却有可能都称为意外保险。这一点投保人在投保前就应该看清条款后再决定。
注意
三:看清保额
根据《保险法》规定,未成年子女基本不具有劳动能力,且没有工资收入,因此在确定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时,是按照一个人10年的基本生活标准确定的。多数地区的少儿身故保额不超过5万元,因此,在为孩子选择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时,应当注意身故保额的限制,超出保额部分无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儿童交通意外事故超载
道路安全条例》第六十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1、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2、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拐卖儿童儿童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区别既遂与未遂 (一)既遂与未遂之争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的行为。对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对于结果犯,则必须产生法律规定的结果;对于危险犯,只要造成了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即告既遂。拐卖妇女儿童罪在何种情况下构成既遂?是否存在未遂形态?对此,学界存在4种不同的观点。 (1)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既遂,而不论被害人被卖出这一结果是否发生。 (2)本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应当分为两种情况:其 一,对于单一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此处应指单独犯罪和没有组织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人仅将被害人拐骗到手,使其处于自己控制之下,还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如果由于此时出现被害人死亡、逃跑、或者行为人受到追究等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其未能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卖出,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其 二,对于有明确组织分工的共同犯罪,情况则有所不同,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其分工范围内的拐骗、绑架、收买、接送、中转等行为,不论被害人最终是否被卖出,其行为均构成犯罪既遂。 (3)根据97刑法的规定,本罪在客观方面有六种表现,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手段行为,即拐骗、绑架、收买行为;中间行为,即接送、中转行为;结果行为,即贩卖行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应根据不同阶段行为特点来认定。犯罪分子无论实施了哪个阶段的行为都构成犯罪,但实施不同阶段行为,其既遂与未遂标准却不同。 (4)无论拐卖妇女、儿童行为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也无论该犯罪由哪几种法定的实行行为组成,本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都是统一的,只能以妇女、儿童是否出卖给他人为标准。 上述4种观点的分歧主要表现在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罪是行为犯(从其表述来看,本罪实际上是举动犯,下文将有论述); 第二种观点把本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分为两种情况,即单一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是结果犯,有明确组织分工的共同犯罪是行为犯; 第三种观点虽然认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应根据不同阶段行为特点来认定,但是本罪仍然是行为犯; 第四种观点认为,无论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也无论犯罪由哪几种法定的实行行为组成,本罪的既遂与未遂只能以妇女、儿童是否出卖给他人为标准,即坚持结果犯的主张。因此,正确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既遂形态,也就是要认定其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抑或是举动犯,这是正确认定该罪既遂与未遂问题必须厘清的前提。 (二)笔者的观点 总的来说,关于本罪既遂未遂的争议在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条件是以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是否被卖出为必要条件。笔者认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的标准不需要以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被卖出为条件,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前述六种行为并使被害人处于其实际控制之下,就可以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理由如下:一方面,我国刑法分则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采用的是叙明罪状,详细地描述了该罪的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要求是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六种行为之 一,而没有“将拐卖的妇女儿童卖出”这一结果发生作为其要求。另一方面,以“出卖”为目的是本罪主观方面的目的而不是客观方面的结果。刑法之所以规定了以出卖为目的,除了描述拐卖妇女儿童罪中行为人主观方面的特征以外,主要是为了区分本罪与拐骗儿童罪和以收买为目的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如果将这一主观方面的目的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客观要件,则混淆了主客观要件的界限,将犯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混为一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5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儿童交通意外怎么赔偿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儿童交通意外怎么赔偿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儿童交通乘车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对于刚出生的婴儿,如果父母驾车带小孩出门,应该使用婴儿坐椅,不要让婴儿坐立太长时间,经常休息或将其抱起,停车时尽可能让小孩平躺。2、对于1到4岁的小孩,如果父母驾车带小孩出门,应该尽可能使用后向式儿童固定装置。
10w+浏览
交通事故
17岁儿童可以雇佣儿童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童工? ?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二、雇佣童工怎么办?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 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 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 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 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65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怎样区分猥亵儿童,强奸罪,猥亵儿童,猥亵儿童罪
[律师回复] 一、猥亵儿童罪与罪如何区分奸淫不满14周岁的行为与狠衰儿童的行为,都可能表现为抠摸下身、吸吮、搂抱等行为,且都不需要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等强制性方法,有相似之处。但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有: (一)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前行为的目的在于奸淫不满14周岁的,即与之发生性关系;后行为则无此目的,其是为了通过猥亵儿童来满足、兴奋自己的畸形、变态的。 (二)行为的方式不同。前行为的方式为奸淫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异性之间;后行为即与发生性关系的方式则为除性关系以外的所有淫秽、下流行为、既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 (三)行为的主体不同。前行为的主体必为男子,后行为的主体既可以为男子也可以是女人;前行为的主体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犯罪,后行为的主体则要求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其罪。 (四)所侵害的对象不同。前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为未满14周岁的;后行为所侵害的对象则为未满14周岁的儿童,既可以是女性儿童即,又可以是男性儿童。行为人在奸淫的前后,实施了抠摸下身、要为之玩弄、吸吮等猥亵行为的,属吸收犯,后行为被前行为所吸收,应以吸收行为即前行为构成的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哪些情形属于猥亵儿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建议凡具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二)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三)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四)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儿童具体是指几岁以下的儿童
[律师回复] 近年来,拐卖妇女儿童一直被大家所关注,但什么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大家又不是特别清楚。今天我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其中,妇女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 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
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可以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对于以下情形
第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第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第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第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第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第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第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这8种特别严重的情形,可以判处死刑。
本律师在此提醒,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是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5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儿童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儿童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成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是一样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费2、护理费3、交通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5、营养费6、残疾赔偿金。
10w+浏览
交通事故
甘肃交通事故6岁儿童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和成人的赔偿是一样的;广东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城镇标准:
3019
2.9元年×20年=603858元农村标准:
1224
5.6元年×20年=244912元
2、丧葬费:64790÷232395元
3、交通费:2000-5000元
4、住宿费:2000-5000元
5、家属误工费:家属工资÷30×3人×15天
6、被抚养人生活费:父母抚养费城镇标准:
2217
1.9×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农村标准:
1004
3.2×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小孩抚养费城镇标准:22171.9×(18-实际年龄)÷2农村标准:10043.2×(18-实际年龄)÷2
7、精神抚慰金:20000-100000元(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交强险理赔规则:现国家法律规定,机会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理赔规则是不分交通事故责任,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责任分担,1-7项属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限额是11万。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案例2013年11月27日12时许,刘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顺德区乐从镇荷岳路时,与余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刘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余某负全部责任,当场交警对余某进行了拘留。刘某,男,55岁,佛山本地人,两个小孩已成年,父亲83岁,母亲81岁,兄弟姐妹3个。
1、死亡赔偿金:
3022
6.71元年×20年=60453
4.2元
2、丧葬费:56401÷228200.5元
3、交通费:3500元
4、住宿费:2000元
5、家属误工费:1310元月÷30×3人×15天=1965元
6、被抚养人生活费:
74654.5元父亲:83岁
22396.35×5年÷3=3732
7.25母亲:81岁22396.35×5年÷3=37327.25
7、精神抚慰金:50000元刘某家属应得赔偿=764854.2元此案司机余某犯有交通肇事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半,此案受害者家属选择单独民事,如果受害者家属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跟刑事案件一并处理),将不支持精神抚慰金的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 > 儿童交通注意事项有哪些?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