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的法律界,张烜墚是个响当当的名字。他的律师生涯,有着颇为丰富的背景。早年,他曾担任检察官5年,在天津市某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批捕科)工作,办理过数百起刑事案件。之后还在区委办公室、区委督查室、区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进行工作锻炼。2015年,他转岗成为律师,开启了新的法律征程。
张烜墚办理过众多刑事案件,其中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案件让人印象深刻。当事人王X在超市收银台与孙X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孙X右手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王X面临被提起公诉并判处实刑的严峻风险。现场视频资料对王X十分不利,被害人孙X一方态度坚决,拒绝和解与出具谅解书。
接受委托后,张烜墚迅速制定了“专业质疑”与“刑事和解”双轨并行的辩护策略。他带领团队没有被不利的视频和鉴定结论束缚,第一时间会见王X,详细听取其陈述,敏锐地捕捉到“被害人右手本身有疾病”这一关键信息。随后组织团队研讨,还邀请总所的鉴定专家对鉴定报告进行专业分析,找出“成伤机制”存在的重大疑问,为案件找到了技术性突破口。在侦查阶段,他将专业分析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证据链条提出质疑。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他又把工作重心转向促成双方和解。面对被害人一方最初的强硬态度,他没有放弃,通过其代理人与对方进行多次、耐心地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取得了被害人的《刑事谅解书》。最终,检察机关对王X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从这起案件能看出张烜墚对刑事辩护的认真态度。他深知刑事辩护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无罪的人不受刑法错误的追究,让有罪的人能够罚当其罪。他反对夸夸其谈、纸上谈兵,始终坚持当事人利益至上,主张通过深入细致的研判案件,制定对当事人最为有利的辩护思路。
张烜墚首创“捕前辩护”概念,结合自身工作经历深知批捕阶段是刑事辩护的分水岭,力争将有问题的案件狙击在审查批捕阶段。他还总结出《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八步法”》,并在全国分享。在与司法机关沟通方面,他认为靠专业能得到尊重,绝大多数案件不需要“死磕”,但遇到“错捕”等特殊案件,他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多年来,他凭借这样的坚持和勇气,帮助很多当事人洗清冤屈,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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