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相互债权债务存在么
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可能会存在借贷关系,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第一,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时,要结合《民法典》(起施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形成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着密切的婚姻家庭关系,这种债不单纯是经济关系,也体现了一定的人身关系,结合亲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就显得十分必要。
第二,要尊重夫妻间对财产所有权的约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对自己财产的意思自治。当然,人民法院对这种约定的合法性,也负有审查的义务。要审查这种约定,形式上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采用了书面形式;内容是否为法律所禁止。
第三,要注意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
第四,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举证责任的分配。
我国《民法典》对夫妻外部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已经有了比较完备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夫妻内部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尚没有任何明确的规定。司法实务中,许多人甚至认为,夫妻内部不能产生债权债务的关系。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文明的提高,夫妻财产所有制的多样化成为必然,涉及夫妻内部债的案件大量上升,对夫妻内部债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债权关系对双方来说都是需要去证实的,在确认债务时一定要及时签订相关的合约协议,不然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可能会引起法律上的纠纷,没有相关证据的话可能对自身是非常不利的,夫妻间相互债权债务大家也已经有所了解,涉及到债权方面的问题可以去相关的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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