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贷违法的行为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解读:防止非法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解读:网络借贷要遵守个体和个体之间借贷的要求。所有资金全部托管到银行,保障安全,防止“跑路”。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解读:保本保息,只有银行才能做到。如果网贷平台这样宣称,就是误导夸大。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解读:不能落地,要遵守网络这个性质,不能越界。
解读:贷款是银行的业务。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解读:项目募集期不能结束,无法有效的监管。
(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解读:这是银行代理业务,还是不能越界。
(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解读:这是资产管理业务,不能越界。
(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解读:互联网金融不能入侵实体金融。在系统上做到风险隔离。
(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解读:做中介,要诚实。
(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解读:要保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向,不能流入到虚拟经济中。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解读:股权众筹是又一个互联网金融领域,不能越界。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我们要了解相关法律对网贷是否违法,怎么违法的规定才能对网贷怎么才违法进行确认。因此网贷的违法行为是由法律所规定的,只有法律规定这一行为违反法律的规定才会有违法行为的产出,只有违法的行为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上述的违法网贷行为的行驶都会对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进行损害从而侵犯相应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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