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警大队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之后,需要紧急调派人力赶赴现场对事故进行处理。而在处理的过程中,有些时候可能需要当事人撤离现场,但有的情况下则不允许撤离。那实践中哪些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不能撤离现场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不能撤离现场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1、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轻伤的;
2、造成人员轻微伤,但是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3、财产损失较大的;
4、财产损失轻微,但是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民警能够认定的,可以现场结案,伤者需要治疗的,机动车方应履行救助义务;如事后伤者伤情发生变化构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的,应转为一般程序处理。
交通民警当场无法认定是否构成轻微伤或当事人对伤情争议较大的,如当事双方对事实及责任无争议,交通民警应当实行快速处理,双方应共同到医院确诊治疗;构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的,转为一般程序处理;如当事双方对事实及责任有争议,交通民警应及时标划车辆及痕迹位置后,撤除现场并报事故办案部门处理。
而当事人不按照规定执行,依然选择离开现场的话,则这种情况可能就会构成逃逸,之后当事人所要承担的责任就比较重了。因此,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清楚的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一切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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