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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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陷入财务危机后,企业各类利益持有人手中的金融凭证(债券、银行债务、商业信用和股票等)面临两类损失:1、因公司市价下跌遭受的面值损失。2、金融工具流动性下降,导致的交易成本增加。
不属于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

一、破产清算损失有哪些

1、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减少金额;

2、处置清算财产过程中取得的财产变卖收入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发生的损失;

3、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和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增加金额等。

二、流动性损失

企业陷入财务危机后,企业各类利益持有人(interest holders)手中的金融凭证 (债券、银行债务、商业信用和股票等)面临两类损失:一是因公司市价下跌遭受的面值损失;二是金融工具流动性下降,导致的交易成本增加。例如,债权人为了方便出售将短期信用展期,发现30天应收账款变成了2年期债权,这在企业清算时会遭受很大的损失。违约企业的股票和债券因面临退市而使风险升水,做市商会进一步扩大报价差幅。同样,银行贷款和商业债权在债务二级市场上的流动性也会下降(Case,1998),由于证券化、参与贷款和保理等金融创新产品的存在,这些非权益类债权的处理要比股票相对容易些。

三、意外损害损失

这类问题主要出现在资产关联企业中,如果关联一方对另一方的债权成为关联企业债权的主体,一旦债务方出现偿债危机,企业面临清算时,另一方债权企业将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例如,2000年7月,上市公司“猴王股份”由于大量持有对其关联方——猴王集团的债权,当后者面临破产清算时,猴王股份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由于资产关联导致的这类损失,实际索赔都是十分困难的,它也是一种直接成本。以上研究表明,各类债权人承担的这些破产成本,直接表现为最后取得的财产价值的减少,但是,如果资本市场是完全的,债权人在同企业交易定价时就会将这些潜在成本考虑在内。

四、市场份额损失

企业陷入财务危机或被宣布破产后,客户、具有谈判地位的供应商、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出于自身风险控制的考虑,都会对企业经营采取雪上加霜的行动(Titman,1984;Maksimovc & Titman,1991)。随着境况的恶化,公司能够吸引和留住大部分雇员、顾客及供应商的能力就会下降。财务困境中的高负债企业更容易失去大量的市场份额 (0pler & Titman,1994)。而这部分损失无疑构成了竞争对手的利润。虽然,收益和损失并不一定正好相等,但至少部分是此消彼长的。并且销售业绩的下滑会导致公司经营效率的下降。相反,对手市场份额的增加至少短期内可能会达到或接近最佳生产经营能力。

五、经营效率损失

企业财务承受能力不足,造成各种机会损失。一方面因为企业信誉度下降,无力进行内外部融资,被迫放弃一些高风险一高收益的项目资金支出。另一方面必须承担较高的贴现率来应付现金支付。而持有现金的行为大大降低了企业经营效率,导致公司真正的经济成本上升。例如,一些维修费用的支出已经不能再拖时,实际的维修成本可能已经增加了。另外,大量资产被贱价出售 (Pulvino,1998),购买者利用卖方的财务窘境以低于资产保留价格的条件获得了有用的资源。因为这些资产多为不动产,所以会导致较高的交易成本 (Kim,1996)。产价值的减少,但是,如果资本市场是完全的,债权人在同企业交易定价时就会将这些潜在成本考虑在内。

那么以上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了属于破产清算的损失,它包括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所负债务减少金额,处置清算财产过程中取得的财产变卖收入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发生的损失以及无法完全回收的账款。相应地,只要不符合以上情况的损失都是不属于破产清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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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商破产清算清偿顺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如下:
1、签订房屋产权调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支付房屋请求权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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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所欠税款及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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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原则是破产程序应当实现的最重要的价值目标,同时也是破产程序贯穿始终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的实质是,“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具体而言,就是“在破产清算中将各种性质的债权或权益区分开来,分别就诸如破产费用、共益债权、劳动者工资与其他费用,国家税款、别除权、普通债权以及劣后债权等实体权利的构成要件以及实现途径、先后顺序做出明文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中,公平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对各类性质不同的债权加以区分,分别予以必要的保护对某类性质的债权的构成要件、先后顺序加以明确,以确保可操作性对相同类别的债权予以同等对待,在破产财产不能满足破产债权总量时,同类债权按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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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从已经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手段不难看出,政府对房地产调控采取了步步为营、多招密集连发的策略,说明政府对房地产调控的态度是明确且有决心的。
从一定意义上讲,银行收紧房贷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会起到积极作用,进行利率优惠政策调整有利于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购买房地产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房地产最为重视地产风水,天师后裔、风水大师张金华表示:福地福人居,天人合一,人地相融,适配者即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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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属于轻伤的。  
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  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跖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跖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躯干与会阴  第二十七条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性损伤导致一侧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会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挫伤致排尿困难;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创口长度达1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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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附则  第五十三条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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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  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跖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跖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躯干与会阴  第二十七条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性损伤导致一侧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会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挫伤致排尿困难;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骨盆骨折。  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头、手、会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附则  第五十三条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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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方面
破产清算损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流动性损失。2、意外损害损失。3、市场份额损失。4、经营效率损失。企业财务承受能力不足,造成各种机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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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对家属精神损失费是多少钱。
[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参照整个民事领域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确定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并结合现有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以下考虑因素,仅供参考:
(1)受害人死亡的,对死亡者本人予以赔偿10倍的受诉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死亡赔偿金,该死亡赔偿金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直接计算10倍对死亡者近亲属予以赔偿20倍的受诉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死亡赔偿金,该死亡赔偿金应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大小因素进行计算扣除,即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减少1岁,减少1倍赔偿数额,最低不少于5倍对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倍赔偿数额,最低不少于5倍。
(2)受害人致残疾的,首先对伤残者之残疾确定赔偿数额上限,即从伤残之日起予以计算20倍的受诉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残疾赔偿金,该残疾赔偿金不依受害人年龄为参酌因素,然后采用以司法鉴定方式评定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或丧失劳动能力等级(按十个等级计算)最后依据该不同等级,在上述计算所得赔偿上限范围内,确定受害人可能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基本档次。
(3)对于未达残疾程度的受害人给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司法鉴定方式评定轻伤、重伤标准来划分等级。轻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确定为受诉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重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其程度确定为受诉所在地年人平均生活费的35倍。毁容或胎儿流产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其程度确定为受诉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10倍,60周岁以上的可适当减少。但对未达残疾程度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依其情节一般不能超过残疾赔偿金,如一般情节轻微的,可只判令加害人赔礼道歉或定期看望。上述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未考虑双方责任分担、受害人身份及社会地位等因素,这些因素在确定最终赔偿数额时应予酌情衡量。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付,一般来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次全部给付,另一种是每年给付相当的金额,也称年金制。笔者认为一次全部给付较为合理,因为在年金制的情况下,给付过程有时延续十几年之久,在这期间如果加害人失踪、丧失收入来源或死亡而又无遗产时,受害人的利益将得不到保障。即使加害人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其拒绝继续履行给付的,受害人还要在判决生效后不断申请执行,颇费周折。而且若受害人为死亡者的近亲属时,受害人在支付期间死亡,而又无继承人的情形下,实际上加害人就不会给付余下的抚慰金,起不到对加害人的惩罚作用。所以,虽然年金制考虑到加害人的经济条件,有利于减少其支付的困难,因此,在我国目前的信用环境下,采用一次全部给付的方式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而且,一次性支付还可使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有了可让与性和可继承性。当然,法官在审理个案时,如果赔偿数额非常巨大,加害人的经济状况又很差时,可酌情将付款期限适当延长,分为二次或三次支付。如果受害人同意每年支付相当数额的,法官也可判决采用年金制。当然,此情形下为了避免由于加害人的原因,受害人的赔偿权利无法实现,可以责令以多次支付赔偿的责任人提供一定保值的财产担保或提供具有良好的资信人如银行、保险公司等的担保,以避免债务人将来逃避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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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属于直接损失吗
交通事故中的医疗费属于直接的损失,但是并未法条直接明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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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公司破产清算该如何成立清算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破产清算该如何成立清算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具体怎么成立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般情况下,公司自行清算时,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最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 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而指定清算的,即解散的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此时,清算组的组成人员由来指定,可以由股东和中介机构共同进行,也可以全部由中介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立以后,应当选举出清算组组长,然后制定清算过程中相应的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并编制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一般包括:
1、人员分工及工作安排。清算组的工作分工应与其工作职能挂钩,具体可分债权清收组、债务登记组、审计评估组、综合后勤组、资产管理组等。
2、清算工作的时间和进度。具体包括对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函的发出、对债务人催收函的发出、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时间安排、清算组与清算公司的工作交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登记期限、职工构成情况的统计等。
3、资金计划。资金计划主要是指清算组在整个清算过程中所必须支付的费用。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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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损失有哪些方面?
破产清算损失有哪些 1、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减少金额。2、处置清算财产过程中取得的财产变卖收入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发生的损失。3、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和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增加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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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清算的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清算的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
1、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由自人民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
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5、终结
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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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出车祸死亡家属可以提出精神损失费赔偿
[律师回复]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应当按照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
第十八条
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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