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工龄工资有没有详细的规定,实行工龄工资有哪些弊端?

最新修订 |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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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15年以下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 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弊端:1、没有划分社会工龄和企业工龄2、没有根据员工的劳动贡献进行分配3、在标准不高的情况下,拉不开工龄工资的差距。
劳动法工龄工资有没有详细的规定,实行工龄工资有哪些弊端?

(一)劳动法中是否有工龄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没有工龄工资的规定。

对企业工资分配,《劳动法》规定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实行最低工资保护,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用人单位是否实行工龄工资,以及工龄工资的计算方式,是企业自主权,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二)工龄工资的弊端

一、 没有划分社会工龄和企业工龄 以前的企业多是国营性质,人才流动率低。即使流动,也多在国企之间,因此划分社会工龄和企业工龄意义不大。现在,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人才流动频率也高了起来,而工龄工资的分配应以企业工龄为主,企业工龄参照社会工龄的分配方式不尽合理。

二、 没有根据员工的劳动贡献进行分配 员工到新的企业工作,其贡献由零开始。随着对企业情况的不断熟悉和各项业务的逐渐精通,贡献不断增大,并在一定时候达到巅峰。 员工在一个企业工作较长时间后,其创造力、能动性等会有所削弱,加之个人工资的总额不断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边际贡献相对逐渐减少。因而,企业按同一标准分配工龄工资不尽公平。

三、 在标准不高的情况下,拉不开工龄工资的差距 不少企业工龄工资的标准较低。有的参照国家机关,标准仅为1元/年,按此标准计算,一个在企业工作了二三十年的老员工与新员工工龄工资总额仅相差二三十元,工龄工资好似一项摆设,其价值未能充分发挥。

对于工龄不少人可能还不是很了解它的作用,也有不少人认为是没有任何用处的,其实对于劳动者来说在退休的时候工龄越高,退休工资也会相对高一点。但是劳动法工龄工资的部分是缺失的,也就是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企业实行相应的工龄工资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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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引进外资。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还可通过引进外资的方式,从国际金融市场融入资金。引进外资本身形式多样。这种方式主要解决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的外汇资金需要,在引进外资时一定要考虑清偿能力,并注意提高融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
  通过和外商合资,共同投资建设项目是企业常用的方式,既可以解决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又可以获得所需的资金,另外,BOT方式在某些行业如交通、发电等等也是应当采用的融资方式。外商经营若干年后就交给中方,在项目要上、资金又缺的情况下不失为好的方式。
  企业可以利用多种形式融入资金,解决资金的短缺。但资金的偿还性特点和必须承担融资成本的要求,使企业始终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倩况,考虑和满足融入资金的条件。
  必须采用合法手段融入资金
  
  随着经济体制利金融体制的改革,国家允许企业可以多形式和多渠道融通资金,但必须通过合法手段进行资金刚石融入,某些资金融入方法,如发行股票、债券需要经过中央银行批准,则应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按照金融法规的要求办理。企业经营要合法,融资也要合法,非法集资、变相集资、高息揽存者是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其操作的后果势必要冲击国家的金融市场,搞乱金融秩序,最终要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企业必须从国家的全局出发,不为一己的私利,严格遵纪守法。这也是企业融资的最基本的要求和前提条件。
  
  目前,企业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相互拖欠,一些企业甚至主观上在利用这种清产,实施强制拖欠,达到自身增加资金的目的,严格地说这也是一种非法行为,给正常的经济秩序的维系带来极为严重的恶劣影啊。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支付能力不足,出现信用危机。因此,必须坚决制止强制拖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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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融入资金的依据是根据现有可用资金和对资金要求,进行深入分析对比而决定的。因此,融入资金必须按照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予以确定。融入资金要求适度,该融入的及时融入,既不能不定也不能过多。为有效控制资金融入规模,企业应及时掌握现有资金情况和近期对资金的需求,通过对比分析决定融入资金的规模。要做好一定时期内的资金供求预测工作,及时与银行筹资金融机构作好融资前的准备工作,做到及时和灵活融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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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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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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