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险补贴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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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2、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上海生育险补贴标准是什么?

一、上海生育险补贴标准是什么?

据上海市人保局介绍,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2013年5月1日前已按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且生育当月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4、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按照《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不管生育的是一胎还是二胎,顺产都按“98天基础待遇+30天生育假”计发生育生活津贴,难产(包括剖宫产)再增加15天(既基础待遇天数为113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另增加15天。而在生育医疗费补贴方面,根据《关于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规定条件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3600元计发;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00元计发。

生育生活津贴主要用于保障生育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住院分娩时,住院起付线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由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另一部分是生育医疗费补贴,主要解决生育妇女产前、产后及生育期间的住院起付线及起付线以上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符合条件的生育妇女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将按政策规定核定计发其待遇,并一次性注入生育妇女本人的实名制账户,个人可直接提现使用。

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按上面计算,一般正常生产,就是3000元)

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生育补贴有生活津贴以及生育医疗费,为了保障胎儿的营养需要,生育营养费用补贴300-700元。由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打进已确认的银行卡号中,个人可直接使用。若是造成了流产或者人工打胎,也同样可以接受生育保险。此外二胎同样适用以上规定。以上就是上海生育险补贴标准,大家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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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津贴怎么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上海生育津贴怎么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上海生育津贴怎么算  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  
(一)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因变动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  
(二)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或者虽满一年但缴费基数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  
(三)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四)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妇女,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注意: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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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目前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为2892元.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2、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3、2010年的社平工资是3896元,在2012年4月前都有效.但现在生育生活津贴不是按社平工资算的,要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
4、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分别为: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另外,符合以上第
1、2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1、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2、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以上就是生育津贴上海能拿多少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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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生育津贴怎么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上海生育津贴怎么算  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  
(一)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因变动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  
(二)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或者虽满一年但缴费基数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  
(三)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四)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妇女,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注意: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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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津贴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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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  
(一)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因变动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  
(二)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或者虽满一年但缴费基数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  
(三)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四)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妇女,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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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生育津贴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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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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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  
(一)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因变动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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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前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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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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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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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险规定是什么?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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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津贴要怎样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从业妇女
1、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
1、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3、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①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②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③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或者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上海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上海生育津贴补偿标准
1、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4、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5、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备注: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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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险报销标准2023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600元。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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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了孩子了,现在想要领取生育津贴,哪位律师可以告诉我上海生育津贴二胎具体有多少呢?
[律师回复] 领取条件:
1.在上海有固定工作并缴纳生育保险的新妈妈,不管你是上海户籍还是非上海户籍(农村户籍除外,另有规定),在生好宝宝以后就可以申请领取生育津贴(两个部分)
2.如果是上海户籍的新妈妈,即使没有工作,只要交过社保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不过只能按照最低标准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每个月2892元),医疗津贴不受影响
办理地点:各区社保中心,可跨区就近办理,不需要在户口所在区办理
生育生活津贴的发放标准:生育保险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的,按照单位上年度平均社保缴费基数发放,顺产的3个月,晚育 1个月,剖宫产或难产 0.5个月,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宝宝 1个月。例如,顺产晚育的是4个月,剖腹产晚育的是
4.5个月。如果在过去一年换过单位的,则按照前面两个单位的缴费基数加权平均来计算基数。
注意有两个特殊情况:
如果你所在单位的平均工资超过去年社平工资3倍的,生育保险支付300%的部分,超过部分由单位补足。比如你所在单位的平均工资2,生育保险只按去年社平工资3倍支付给你,多出来的部分由单位补给你。
如果你的工资超过你们单位的平均工资,并不要求单位补足。比如你的工资是1,你们单位交金基数是7000,你就只能按7000领取生活津贴。
生育医疗津贴的发放标准:正常生育的统一是3000元。
需要准备的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注意不是宝宝的出生证明哦)
4.双方的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5.本市开户的银行卡或者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6.如果是外地户口的还需要带准生证或者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7.如果在外地或者国外生孩子的,需要其他的相关证明,可以提前咨询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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