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险如何报销,能报销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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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上海生育险如何报销,能报销多少?

随着五险一金的普及,很多妇女劳动者都办理了生育险。在竞争激烈的劳动市场,由于生理结构上的不同,女性往往比男性处于更弱势的地位。这样的差距使得女性容易受到社会多方面的眼色,无法找到心仪的工作,在职场上更没有办法发挥自己的能力。而生育险的出世有力化解了这样尴尬的局面,妇女权益也受到了大家的认可和拥护。那么上海生育险如何报销,能报销多少?请看下文。

一、上海生育险如何报销

1、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2、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3、报销地址: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二、上海生育险能报销多少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以前很多人都认为生育险是女性职工独有的权益,但现在并不是这样。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如今的生育险不分男女,男职工也可以参加生育险。那么,上海生育险如何报销?男性和女性的报销方式遵循先申报后受理的准则,基本没有什么太大的不同。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生育险的知识,可以去律图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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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险报销标准2024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600元。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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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上海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二、上海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5、出院记录; 6、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 7、原始发票; 8、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第十三条(津贴、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第十四条(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第十五条(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因变动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或者虽满一年但缴费基数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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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上海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二、上海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5、出院记录; 6、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 7、原始发票; 8、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第十三条(津贴、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第十四条(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第十五条(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因变动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或者虽满一年但缴费基数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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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1、本人有效身份证。2、《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生育医学证明》。4、本市开立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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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上海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二、上海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5、出院记录; 6、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 7、原始发票; 8、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第十三条(津贴、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第十四条(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第十五条(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因变动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或者虽满一年但缴费基数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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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是多少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600元。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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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刚生完小孩,想要报销生育津贴。不知道能报多少,想要问一下上海生育报销和生育津贴的标准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生育津贴的申请条件: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且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就可以申请 (补充说明:1.生育保险待遇是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方可:一是享受待遇的上月按时足额缴费,二是累计缴费满12个月,两者缺一不可。
2、住院分娩的费用报销要求也是)
3、按照新规定,需要累计缴满12个月的生育保险费才能享受相关待遇报销与津贴。
在新政过渡期(缴费未满12个月的),参保人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中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顺产3000,剖腹产4000.但是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或排胎、分娩时的上月未能按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享受以上生育医疗待遇;
2、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30%支付;
3、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4、生育津贴待生育保险缴费累计缴满12个月后发放。
申请流程:首先要到医院建档,建档就是开产检本。开产检本有个问题来啦,那就是开产检本时的那些费用是不能报销的,开产检本时要做唐氏早期筛查,验血验尿等,大概费用在1000左右,不过好像有做婚前孕前检查好像不用那么贵,产检本办理后,带夫妻双方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计生服务证(不知道现在还有没有,我办理的时候是需要的)社保卡到社保局办理《生育医疗待遇申领人计划生育证明》,办理完毕后在社保局的终端机选定产检医院及输入银行卡号,PS:《生育医疗待遇申领人计划生育证明》和受理通知书原件一定要保管好
办理好证明后要到医院做登记,我是在小榄人民医院产检并生产,如果准妈妈们都是在小榄医院的话,就带证明和产检本到妇幼中心二楼的护士站登记,然后每次产检都要和医生说自己有生育险,如果你不告诉医生,医生没有剔选也是不能报销的
生育报销:到时候生产完毕后,办理出院手续结算时要把《生育医疗待遇申领人计划生育证明》出示,医院会把这份证明给收取的,然后直接刷社保卡报销
生育津贴发放时间:如果生产时已经买满一年的,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比如1月份生,到三月份时一次性把1月和2月的发放到卡内),自动划拨相应生育津贴到已登记的个人银行账户内,如果生产时未够一年,等到累计满12个月次月起,自动划拨相应生育津贴到已登记的个人银行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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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男方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上海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二、上海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5、出院记录; 6、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 7、原始发票; 8、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第十三条(津贴、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第十四条(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第十五条(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因变动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或者虽满一年但缴费基数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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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多久
按照各地的政策规定,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一定期限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大多是一年,上海生育保险报销需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中间中断不超过3个月,视作连续),且生育前一月还在缴纳社保的,才能报销国家规定标准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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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上海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二、上海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5、出院记录; 6、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 7、原始发票; 8、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第十三条(津贴、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第十四条(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第十五条(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因变动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或者虽满一年但缴费基数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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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上海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二、上海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5、出院记录; 6、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 7、原始发票; 8、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第十三条(津贴、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第十四条(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第十五条(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因变动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或者虽满一年但缴费基数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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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
申请人只要携带如下资料到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本人有效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医学证明》、本市开立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及其它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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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朋友想要生孩子,已经办理了生育保险,想请问上海生育保险报销多少,希望有知道相关情况的朋友给出详细解答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报销。
补偿标准为: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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