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08人
专家导读 商务谈判及项目、立项调查、项目风险性审查、项目风险性审查-期限、项目风险性审查-租金收取、项目风险性审查-担保与风险、项目风险性审查-租赁物、租后管理。
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流程是什么?

一、融资租赁

1、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2、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二、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流程

1、货比三家

中小企业决定采用租赁方式筹取某项设备时,首先需了解各个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业务能力以及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和资信情况,取得租赁公司的融资条件和租赁费等资料,并加以比较,从而择优选定

2、办理租赁委托和资信审查

企业选定租赁公司后,便可向其提出申请,办理委托。这时,承租企业填写《租赁申请书》或《租赁委托书》,说明对所需设备的具体要求。租赁公司一般要求承租人提供经国家规定的审批单位批准并纳入计划的项目批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经租赁公司认可由担保单位(如承租企业的开户银行)出具的对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的担保函。同时,租赁公司为了估算出租的风险程度和判断承租人偿还租金的能力,还要求承租人提供本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企业经营书和各种财务报表。此外,必要时出租人还会通过资信机构对承租人的资历和信用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调查,然后确定是否可以租赁。

3、选择设备

选择设备的方法有:由企业委托租赁公司选择设备,商定价格;由企业先同设备供应商签订购买合同,然后将合同转给租赁公司,由租赁公司付款;经租赁公司指定,由企业代其订购设备,代其付款,并由租赁公司偿付贷款;由租赁公司和承租企业协商洽购设备等。

4、签订购货协议

购货合同应由承租人、出租人和供应商三者参加签订。委托租赁的情况下,由租赁公司向制造厂商订购,并签订定货合同,同时由承租人副签。

5、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由承租企业与租赁公司签订,是租赁业务的重要法律文件。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两部分。一般条款主要包括合同说明、名词解释、租赁设备条款、租赁设备交收条款和税务、使用条款、租期和起租日期条款和租金支付条款等;特殊条款主要包括购货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关系、租赁设备的所有权、租期中不得退租、对出租人和对承租人的保障、承租人违约和对出租人的补救、保险条款、租赁保证金和担保条款、租赁期满对设备的处理条款等。

6、申办融资租赁合同公证

融资租赁可申办融资租赁合同公证。融资租赁合同公证由当事人约定地或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申办融资租赁合同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7、租赁物件交货

制造厂商将租赁公司订购的设备到期直接拔交给承租人,并同时通知租赁公司。

8、办理验货与投保

承租人收到制造厂商交来的设备后,即进行安装并运转试验。如其性能和其他方面都符合原规定要求,就作为正式验收,并把验收情况按期及时通知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据以向厂商支付设备价款,并开始计算租赁日期,计收租赁费用。同时租赁公司根据租赁物件的价值向保险公司投保,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

9、支付租金

承租企业按合同规定的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向租赁公司分期缴纳租金。租金根据租赁对象的不同以及双方承担的义务和费用情况来确定。

10、维修保养

承租人可与供应租赁物件的制造厂商或其他有关供货人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支付有关费用。

11、税金缴纳

租赁公司与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各自向税务机构缴纳应负担的税收。

12、租赁期满处理设备

融资租赁合同期满时,承租企业应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实行退租、续租或留购。在融资租赁中,租赁期满的设备一般以象征价格(一般是残值价)卖给承租企业或无偿转给承租企业,也可以以低廉租金续租。

当然也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变动,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因为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型的行业,在我国机制还不是很成熟,因此涉及到的风险比较大,因此融资租赁之前要慎重,要先评估风险程度,避免资金的损失。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5千字,阅读时间约12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6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流程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60****52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8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6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0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7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8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5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8****35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7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1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6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0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6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8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6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秒懂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流程是怎样的
货比三家,办理租赁委托和资信审查,选择设备,签订购货协议,签订租赁合同,申办融资租赁合同公证,租赁物件交货,办理验货与投保,支付租金,维修保养,税金缴纳,租赁期满处理设备。企业选定租赁公司后,便可向其提出申请,办理委托。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你好,我在北京有家融资公司,想咨询一下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融资租赁公司转让的具体流程,谢谢。
[律师回复] 融资租赁公司转让流程
一、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针对目标公司应该查清的事项有:
1、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
2、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专业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
二、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1、《股权转让意向书》中应当约定两项特有条款。其
一,生效条件附款:本意向书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第71条规定的条件)本次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并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条件后生效;其
二,出让方的通知义务: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出让方应当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2、转让价格的确定。目前实践中常用的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有:第
一,直接出价;第
二,以审计、评估的目标公司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第
三,以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第
四,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价交易方式确定转让价格。
三、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出让方应当在意向书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要求他们在一定时间内,(我国《公司法》规定至少30天)就是否同意此次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表态,并及时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四、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根据新《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自己应当购买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即其他股东只能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阻止出让方对外转让股权。
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分割行使。即其他股东对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只能全部购买,否则必须全部放弃购买,而不能只购买其中的一部分。
其他股东要注意防止出让方与受让方通过阴阳合同损害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实践当中比较有效的方法是其他股东要求转让双方共同对转让价格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转让合同履行。
五、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此阶段应注意下列事项:
1、除股权转让价格不能改变之外,付款条件、付款期限等内容与意向书也不能有实质性变化,否则就可能因为构成阴阳合同而受到其他股东的异议,甚至被法院撤销或者认定无效。
2、如果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认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为了保护受让方的权利,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目标公司因股权转让之前的行为被国家机关处罚或者被他人索赔时,受让方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当明确约定违约金标准或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六、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不意味着受让方取得目标公司股东资格,新《公司法》第32条规定了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在确认股东资格方面的对内、对外效力。从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合理保护出让方、受让方权利的角度考虑,这两项工作都应当尽快进行。此外,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都需要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配合,如果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拒不配合有关工作,受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46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融资租赁登记登记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融资租赁登记服务促进了行业健康发展 登记系统自2009年提供融资租赁登记服务以来,征信中心一直致力于租赁登记制度建设。2021年一行三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21]193号,以下简称193号文),其中明确提出要“完善融资租赁公示登记系统,加强融资租赁公示系统宣传,提高租赁物登记公信力和取回效率,为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天津市和湖北省政府在地方法规层面也进行了有益探索。其中,天津市由市金融办联合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商委和银监局颁发了规范性文件,要求辖内监管的商业银行、租赁公司等机构在租赁登记系统进行租赁物的登记和查询。天津高级人民也及时出台意见认可了租赁登记在天津市的司法效力。湖北省政府发布文件引导当事人开展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 为积极回应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司法需求,2月,最高人民出台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3号)规定,第三人“未按照行业或地区主管部门的有效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与此配套,中国人民银行于3月发布《关于使用融资租赁登记系统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通知》(银发〔〕93号),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征信中心的登记系统查询融资租赁物的登记状况,避免发生物权冲突,防范交易风险。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当中,已经有主动使用登记系统并将登记作为认定出租人尽到注意义务的标准之一。在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顾俭民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诉讼案件([]熟民初字第0111号)中,认为,被告基于承租车辆的方便管理及运营而同意将车辆登记在承租人名下,是为了融资租赁合同的顺利履行,是善意的;对于客观上的风险,被告也采取了相应措施,如保存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进行登记等,其已经尽到了相应注意义务,不存在重大过失或重大疏忽,继而认定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益。 对于融资租赁进行登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方便管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物流企业融资租赁需要注意什么?
就目前实物流通大多是在物流企业的代理下进行的,所以现在的物流企业也在不断地通过筹资融资租赁来增加规模并且战力更多的市场,但是融资租赁存在很多的风险,那么,物流企业融资租赁需要注意什么呢?其实物流企业想要通过租赁来融资首先就得注意到自身结构和管理资金方面的问题。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需要注意的内容。
10w+浏览
融资租赁登记公示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流程问题解答如下, 融资租赁登记公示流程
融资租赁登记服务促进了行业健康发展
登记系统自2009年提供融资租赁登记服务以来,征信中心一直致力于租赁登记制度建设。2010年一行三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193号,以下简称193号文),其中明确提出要“完善融资租赁公示登记系统,加强融资租赁公示系统宣传,提高租赁物登记公信力和取回效率,为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天津市和湖北省政府在地方法规层面也进行了有益探索。其中,天津市由市金融办联合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商委和银监局颁发了规范性文件,要求辖内监管的商业银行、租赁公司等机构在租赁登记系统进行租赁物的登记和查询。天津高级人民也及时出台意见认可了租赁登记在天津市的司法效力。湖北省政府发布文件引导当事人开展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
为积极回应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司法需求,2月,最高人民出台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3号)规定,第三人“未按照行业或地区主管部门的有效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与此配套,中国人民银行于3月发布《关于使用融资租赁登记系统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通知》(银发〔〕93号),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征信中心的登记系统查询融资租赁物的登记状况,避免发生物权冲突,防范交易风险。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当中,已经有主动使用登记系统并将登记作为认定出租人尽到注意义务的标准之一。在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顾俭民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诉讼案件([]熟民初字第0111号)中,认为,被告基于承租车辆的方便管理及运营而同意将车辆登记在承租人名下,是为了融资租赁合同的顺利履行,是善意的;对于客观上的风险,被告也采取了相应措施,如保存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进行登记等,其已经尽到了相应注意义务,不存在重大过失或重大疏忽,继而认定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益。
对于融资租赁进行登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方便管理。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当前346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我的同学他的叔叔因为资金周转不开,他想知道对于融资租赁业务流程是怎样的,谢谢。
[律师回复] 如果租赁物是进口设备,应当通过承租人提供的进口设备报关相关材料,包括设备采购合同、关税和增值税的完税/免税凭证、发票的复印件等审查租赁物是否处于海关监管期。
  
3、尽职调查中的租赁物确权
  落实租赁物:
  1)协助对租赁物确权,核实是否被抵押等级;
  2)对租赁物牌照、标注铭牌等;
  3)获取与租赁物相关的法律文件。
  
4、登记
  1)不动产:所有权、抵押权
  2)船舶、航空器: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
  3)上牌机动车:所有权、抵押权
  4)其他动产:融资租赁登记。
  三、项目风险性审查-期限
  给予承租人最长融资租赁期限,等于宽限期加租赁期,并按租期分别收取租赁利息和本息。规定如下:
  
1、融资期
  融资期原则上由招银租赁与承租人商谈确定,但必须满足年度还租覆盖率建议边界,对于风险较高或年度还租覆盖率较高项目,评审可建议缩短融资期。
  
2、宽限期
  宽限期为招银租赁仅收取租赁利息的期限,期限长度与承租人工程进度匹配,但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建设期。回租项目原则上不设置宽限期,但回租资金用于建设项目的除外。
  
3、租赁期
  租赁期为招银租赁收取租赁本息的期限。从正式起租后起算。
  
4、租赁期次
  租赁期次为租赁内收取租金的期次,以租期计算。租期一般为月或季度。具有典型现金流特征的承租人可以采取其它方式的租期。
  四、项目风险性审查-租金收取
  租金收取一般按等额月末、等额季末、等额半年末、不等额。违约罚息利率统一设定为日息0.05%。
  五、项目风险性审查-担保与风险
  
1、担保
  对租赁方案中的担保结构进行明确和评审
  
2、保险
  租赁物投保方式分为强制投保和客户自行投保。保险内容包括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机器设备损坏险、在建工程险及其它特殊险种。原则上要求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投保,并将保险受益人设定或变更为我公司。
  六、项目风险性审查-租赁物
  
1、资金用途
  租赁方案中必须对资金用途、承租人资金需求额度、资金监管要求、资金受付银行进行明确。
  
2、投放与起租
  1)资金投放
  按照资金投放批次分为分批投放及一次性投放,投放必须满足投放条件。投放条件一般为收到手续费、全额保证金,也可设置其它投放条件。
  2)起租起租方式一般与投放方式相同。起租条件可设定为投放起租、租赁物交付起租、租赁物验收起租或其它起租方式。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6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创业企业融资租赁是什么
创业租赁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末,是专门针对新创企业而开展的一种特殊形式的融资租赁方式。其运作机制起源于融资租赁,但通过创业投资又对一般意义上融资租赁进行了改造,是一种将一般融资的灵活性与创业投资的高收益性有机结合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公示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融资租赁登记服务促进了行业健康发展 登记系统自2009年提供融资租赁登记服务以来,征信中心一直致力于租赁登记制度建设。2021年一行三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21]193号,以下简称193号文),其中明确提出要“完善融资租赁公示登记系统,加强融资租赁公示系统宣传,提高租赁物登记公信力和取回效率,为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天津市和湖北省政府在地方法规层面也进行了有益探索。其中,天津市由市金融办联合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商委和银监局颁发了规范性文件,要求辖内监管的商业银行、租赁公司等机构在租赁登记系统进行租赁物的登记和查询。天津高级人民也及时出台意见认可了租赁登记在天津市的司法效力。湖北省政府发布文件引导当事人开展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 为积极回应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司法需求,2月,最高人民出台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3号)规定,第三人“未按照行业或地区主管部门的有效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与此配套,中国人民银行于3月发布《关于使用融资租赁登记系统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通知》(银发〔〕93号),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征信中心的登记系统查询融资租赁物的登记状况,避免发生物权冲突,防范交易风险。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当中,已经有主动使用登记系统并将登记作为认定出租人尽到注意义务的标准之一。在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顾俭民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诉讼案件([]熟民初字第0111号)中,认为,被告基于承租车辆的方便管理及运营而同意将车辆登记在承租人名下,是为了融资租赁合同的顺利履行,是善意的;对于客观上的风险,被告也采取了相应措施,如保存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进行登记等,其已经尽到了相应注意义务,不存在重大过失或重大疏忽,继而认定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益。 对于融资租赁进行登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方便管理。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当前346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请问融资租赁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1、货比三家
中小企业决定采用租赁方式筹取某项设备时,首先需了解各个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业务能力以及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和资信情况,取得租赁公司的融资条件和租赁费等资料,并加以比较,从而择优选定.
2、办理租赁委托和资信审查
企业选定租赁公司后,便可向其提出申请,办理委托。这时,承租企业填写《租赁申请书》或《租赁委托书》,说明对所需设备的具体要求。租赁公司一般要求承租人提供经国家规定的审批单位批准并纳入计划的项目批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经租赁公司认可由担保单位(如承租企业的开户银行)出具的对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的担保函。同时,租赁公司为了估算出租的风险程度和判断承租人偿还租金的能力,还要求承租人提供本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企业经营书和各种财务报表。此外,必要时出租人还会通过资信机构对承租人的资历和信用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调查,然后确定是否可以租赁。
3、选择设备
选择设备的方法有:由企业委托租赁公司选择设备,商定价格;由企业先同设备供应商签订购买合同,然后将合同转给租赁公司,由租赁公司付款;经租赁公司指定,由企业代其订购设备,代其付款,并由租赁公司偿付贷款;由租赁公司和承租企业协商洽购设备等。
4、签订购货协议
购货合同应由承租人、出租人和供应商三者参加签订。委托租赁的情况下,由租赁公司向制造厂商订购,并签订定货合同,同时由承租人副签。
5、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由承租企业与租赁公司签订,是租赁业务的重要法律文件。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两部分。一般条款主要包括合同说明、名词解释、租赁设备条款、租赁设备交收条款和税务、使用条款、租期和起租日期条款和租金支付条款等;特殊条款主要包括购货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关系、租赁设备的所有权、租期中不得退租、对出租人和对承租人的保障、承租人违约和对出租人的补救、保险条款、租赁保证金和担保条款、租赁期满对设备的处理条款等。
6、申办融资租赁合同公证
融资租赁可申办融资租赁合同公证。融资租赁合同公证由当事人约定地或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申办融资租赁合同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7、租赁物件交货
制造厂商将租赁公司订购的设备到期直接拔交给承租人,并同时通知租赁公司。
8、办理验货与投保
承租人收到制造厂商交来的设备后,即进行安装并运转试验。如其性能和其他方面都符合原规定要求,就作为正式验收,并把验收情况按期及时通知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据以向厂商支付设备价款,并开始计算租赁日期,计收租赁费用。同时租赁公司根据租赁物件的价值向保险公司投保,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
9、支付租金
承租企业按合同规定的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向租赁公司分期缴纳租金。租金根据租赁对象的不同以及双方承担的义务和费用情况来确定。
1
0、维修保养
承租人可与供应租赁物件的制造厂商或其他有关供货人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支付有关费用。
1
1、税金缴纳
租赁公司与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各自向税务机构缴纳应负担的税收。
1
2、租赁期满处理设备
融资租赁合同期满时,承租企业应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实行退租、续租或留购。在融资租赁中,租赁期满的设备一般以象征价格(一般是残值价)卖给承租企业或无偿转给承租企业,也可以以低廉租金续租。
请问融资租赁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1、货比三家
中小企业决定采用租赁方式筹取某项设备时,首先需了解各个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业务能力以及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和资信情况,取得租赁公司的融资条件和租赁费等资料,并加以比较,从而择优选定.
2、办理租赁委托和资信审查
企业选定租赁公司后,便可向其提出申请,办理委托。这时,承租企业填写《租赁申请书》或《租赁委托书》,说明对所需设备的具体要求。租赁公司一般要求承租人提供经国家规定的审批单位批准并纳入计划的项目批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经租赁公司认可由担保单位(如承租企业的开户银行)出具的对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的担保函。同时,租赁公司为了估算出租的风险程度和判断承租人偿还租金的能力,还要求承租人提供本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企业经营书和各种财务报表。此外,必要时出租人还会通过资信机构对承租人的资历和信用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调查,然后确定是否可以租赁。
3、选择设备
选择设备的方法有:由企业委托租赁公司选择设备,商定价格;由企业先同设备供应商签订购买合同,然后将合同转给租赁公司,由租赁公司付款;经租赁公司指定,由企业代其订购设备,代其付款,并由租赁公司偿付贷款;由租赁公司和承租企业协商洽购设备等。
4、签订购货协议
购货合同应由承租人、出租人和供应商三者参加签订。委托租赁的情况下,由租赁公司向制造厂商订购,并签订定货合同,同时由承租人副签。
5、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由承租企业与租赁公司签订,是租赁业务的重要法律文件。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两部分。一般条款主要包括合同说明、名词解释、租赁设备条款、租赁设备交收条款和税务、使用条款、租期和起租日期条款和租金支付条款等;特殊条款主要包括购货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关系、租赁设备的所有权、租期中不得退租、对出租人和对承租人的保障、承租人违约和对出租人的补救、保险条款、租赁保证金和担保条款、租赁期满对设备的处理条款等。
6、申办融资租赁合同公证
融资租赁可申办融资租赁合同公证。融资租赁合同公证由当事人约定地或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申办融资租赁合同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7、租赁物件交货
制造厂商将租赁公司订购的设备到期直接拔交给承租人,并同时通知租赁公司。
8、办理验货与投保
承租人收到制造厂商交来的设备后,即进行安装并运转试验。如其性能和其他方面都符合原规定要求,就作为正式验收,并把验收情况按期及时通知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据以向厂商支付设备价款,并开始计算租赁日期,计收租赁费用。同时租赁公司根据租赁物件的价值向保险公司投保,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
9、支付租金
承租企业按合同规定的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向租赁公司分期缴纳租金。租金根据租赁对象的不同以及双方承担的义务和费用情况来确定。
1
0、维修保养
承租人可与供应租赁物件的制造厂商或其他有关供货人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支付有关费用。
1
1、税金缴纳
租赁公司与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各自向税务机构缴纳应负担的税收。
1
2、租赁期满处理设备
融资租赁合同期满时,承租企业应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实行退租、续租或留购。在融资租赁中,租赁期满的设备一般以象征价格(一般是残值价)卖给承租企业或无偿转给承租企业,也可以以低廉租金续租。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
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工商核名;商务部办理备案证明;工商登记,领营业执照;刻企业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开公司基本户。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金融租赁公司注册条件和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 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第六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七条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是指除符合本办法 第九条至 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起人以外的其他境内法人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 第九条 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为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六)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境外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的,其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八)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九)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二)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 (五)最近1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0%以上; (六)为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七)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八)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十)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十一)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一条 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六)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七)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至少应当有一名符合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起人,且其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金融租赁公司全部股本的30%。 第十三条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四)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为非金融机构的,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与该类金融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要求。 第十四条 其他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低于10亿美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八)具有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九)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6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保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是怎么收费的?
融资金额根据对应融资租赁合同的应收租金总额确定,利率为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一次性支付保理费为融资金额0.15%,所涉及的承租人以分期付款形式,每月支付等额租金。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流程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程序
融资租赁合同主要是解决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需求问题。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一般由承租人发起,其步骤分为以下4步:
1、承租人选择租赁物的出卖人(供应商),并与出卖人协商约定买卖合同的条款;
2、承租人选择出租人(租赁公司),并与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3、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委托协议,委托出租人按照自己确定的出卖人,商定的条件和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
4、出租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同时,承租人必须在买卖合同上签名盖章。
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方式
融资租赁合同由于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其订立程序和内容一般有特殊要求。《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方式有:
1、供应商与出租人直接订立买卖合同
这是买卖合同订立的典型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程序具体是怎样的?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程序具体是怎样的?。买卖合同谈判与订立形式上是在出租人与供应商之间进行的,但是谈判的实质内容事前通常已基本确定,表现为出租人按照承租人与出租人商谈所确定的条款,及承租人与供应商确定的内容,为承租方的利益与供应商进行洽谈。如果承租人未挑选供应商而委托出租人代为寻找,则承租方应委派代表参与买卖合同的谈判,或先行与出租人就买卖合同中事关承租人利益的条款达成一致。
2、承租人作为出租人的委托代理人签订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程序
这时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应签订一份代理协议,明确规定承租人代理的权限范围,并将这一情况告知供应商。供应商自始知道承租人作为出租人的代理人签订合同,他就应按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向出租人行使,并对其负责,但根据融资租赁性质而向承租人负责的除外。
3、承租人将其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转让给出租人
这时通常是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前就已经与供应商确定了买卖合同的各项条款,承租人以自己的名义先行订立买卖合同,同时与供应商约定,此后应将买卖合同转让给出租人。在合同转让的情况下,承租人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出租人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合同范本。实践中,也有承租人直接与供应商订立买卖合同后,出租人直接予以认可并支付货款,而不进行合同转让。
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须经哪些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须经的程序
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须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也就是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起人方可进行金融租赁公司的筹建工作。申请筹建金融租赁公司,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建申请书,其内容包括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金,股东及其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发起人情况(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情况、资信状况、近3年资产负债及利润状况)和市场预测情况;

三,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章程
;

四,筹建负责人名单及简历;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租赁公司筹蘑申请的答复期为3个月。如未获批准,申请人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的申请。
金融租赁公司筹建期限为6个月。逾期不申请开业或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的,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筹建期内不得以金融租赁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另外,金融租赁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建和申请开业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投资能力证明和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股东货币资金入帐证明;

三,金融租赁公司章程;

四,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详细履历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五,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人员的证明材料;

六,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七,工商管理机关出具的对拟设公司名称的预核准登记书;

八,营业场所和其他与业务有关设施的资料;

九,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金融租赁公司的开业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脂方可开业。金融租赁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3个月不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吊销其许可证。井予以公告。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流程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