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是指企业向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作为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按照自己在开户行(承兑行)信用等级的不同所需缴纳的保证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付的资金。
根据企业在开户银行信用等级的不同,银行可能要求企业缴纳足额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差额成数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但对符合规定的低风险担保客户,可免收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票据法》第十七条 票据时效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第十八条 票据的利益返还请求权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
按中国的《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对于银行承兑汇票有着严格的使用限制,要求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所以,在我国银行业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实际操作中,都要求出票人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一般与银行承兑的数额相一致,如果出票人在该银行享有信用贷款,则可以少于银行承兑的数额。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前存于承兑银行的保证金在本质上是属于动产质押的范畴,承兑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银行承兑汇票的特点是什么?
1、信用好,承兑性强。银行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就把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对企业来说,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就如同收到了现金。
2、流通性强,灵活性高。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以申请贴现,不会占压企业的资金。
3、节约资金成本。对于实力较强,银行比较信得过的企业,只需交纳规定的保证金,就能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用以进行正常的购销业务,待付款日期临近时再将资金交付给银行。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具有上述优点,因而受到企业的欢迎。然而,伪造银行承兑汇票等犯罪行为呈现上升势头,有些企业深受其害。
由此可见,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当做货款使用,收票企业拿着票据到银行贴现,拿到资金。因此,银行会根据申请企业的信用等级和资质,决定征收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比例和金额。对于高风险客户,可能会全额征收,而一些低风险,信誉好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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