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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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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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财产权与人身权。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3、绝对权与相对权。4、主权利与从权利。5、原权与救济权。6、专属权与非专属权。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以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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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民事主体,当然也就能够享受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而这些权利也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若他人侵犯了你的民事权利,此时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说了这么多,到底民事权利包括哪些内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民事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以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

一、人身权

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一)人格权

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由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

1、生命权: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生命的权利。

2、健康权: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健康的权利。

3、身体权: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自己的身体的权利。

4、人身自由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自主支配行动的权利。

5、婚姻自主权:当事人依法决定缔结或解除婚姻的权利。

6、姓名权:自然人以文字符号区别于他人的权利

7、名称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的权利。

8、肖像权:肖像人支配自己的人身要素肖像的权利。

9、名誉权:权利主体依赖自己的名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10、隐私权:自然人享有私人信息的权利。

11、荣誉权:荣誉公民、荣誉法人享有荣誉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身份权

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

1、配偶权:婚姻一方作为配偶而享有的权利。

2、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身份权。

3、亲属权:权利人相当于亲属而享有的权利。

二、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知识产权

(一)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1、所有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3、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债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债权包括: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

1、合同之债:依据有效合同(契约)所产生的债。(民法中的“债”,不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借债”之意,而是民事主体之间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一方(多方)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多方)为债务人。下同)

2、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人,要求受益人返还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费用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3、不当得利之债:因债务人的不当得利(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而取得利益)而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

4、侵权行为之债:因侵权行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继承权

继承权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死者生前所立有效遗嘱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四)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著作权中也有人身权的成份)

1、商标权: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2、专利权:发明创造人对其依法授予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所享有的权利。

3、著作权: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综上,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肯定是与民事主体人身相关的一些权利,就包括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等。而财产权很显然就是与财产相关的权利了。包括继承权、知识产权、债权等等。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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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募集资金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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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行人情况;
(11)发行人公司章程摘录;
(1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职员;
(13)经营业绩;
(14)股本;
(15)债项;
(16)主要固定资产;
(17)财务会计资料;
(18)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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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职业福利 职业福利是指企业单位在工资和社会保险之外,以职工为对象而提供的各种福利设施和福利项目的总称。职业福利是行业和单位为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保证职工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工资以外的津贴、设施和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职业福利按其“社会化”程度可以划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国家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和途径在某些行业和企业中普遍实行的制度,如职工探亲假制度、与职业关联的特殊津贴制度;另一层次是单位在完成国家所有税项任务前提下力所能及地自主地为职工提供的福利。 职业福利主要有以下特征: 1、补偿性:以就业为前提; 2、均等性:应满足职工在参加生产劳动或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某些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 3、集体性:以保证职工一定的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职工生活质量为目的; 4、差别性:各个企业单位的福利项目、水平和享受范围等存在很大的差别。 二、职业福利包括哪些内容 职业福利的内容可分为以下三类: 1、福利津贴。一般以现金形式提供,是职工工资收入以外的收人。 2、福利设施。包括职工食堂、职工宿舍、托儿所、幼儿园、浴室、理发室、休息室等生活福利设施,以及文化室、俱乐部、职工图书馆、健身房、泳池、运动场、歌舞厅等文化、康乐设施和场所。 3、福利服务。福利服务内容相当广泛,包括与上述各项设施相关的各项服务,也包括诸如接送上下班,接送女职工子弟上学,提供健康检查等特别服务。
股东的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东权利的分类 股东权益在公司治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股东出资设立公司的目的,正是为了获得股东的各种权益。这些权益有的是财产性质的,例如股东对公司盈利的分配权;有的是非财产性质的,例如表决权和知情权,其中股东的表决权是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重要权利,而股东知情权则不仅监督性质,并且也是股东行使财产权和表决权的前提。此外,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退出公司,即退出权。股东在根据法定程序退出公司之后,其权利义务也即归于消灭。 第一类:原始权利或者说基本权利 1、财产性权利:盈利分配权。 2、参与性权利(非财产性权利):表决权。表决权又可以派生出召开股东会的请求权和对股东会决议的撤销权这两大权利。同样基于表决权,股东还享有提案权、质询权、对关联交易的审查权和选举、监督公司董事、高管的权利。 3、知情权:知情权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权利,是股东行使财产权和表决权的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说,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分配公司盈利和行使表决权的附随性权利。但是,知情权也具有自身的含义,有时候,股东更关心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因此《公司法》规定了单独的知情权和相应的权利救济措施。 4、退出权以及公司解散请求权:退出权是新《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新型权利。俗语说,“三十六计,走为上”。当股东继续留在公司对自己甚至对公司都不利的时候,股东行使退出权既有利于自己,也有利于克服公司僵局。而股东解散公司请求权的行使,同样有利于克服公司僵局。退出权和解散公司请求权的共同点在于,这两项权利都是消灭自己权利的请求权。 第二类:派生性的权利 1、召开股东会的请求权:此权利派生于股东的表决权。 2、主持股东会的权利:此权利派生于股东的表决权。 3、股东会决议的撤销或者无效请求权:此权利派生于股东的表决权或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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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境内企业提供的福利费包括:职工医疗保健费、困难补助、抚恤金、集体福利设施补贴、托儿费补助、设备维修费及其他福利待遇,如交通津贴、生育补偿、住院伙食费等。这些福利旨在关怀员工生活,提升员工满意度和归属感,促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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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职业福利的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职业福利 职业福利是指企业单位在工资和社会保险之外,以职工为对象而提供的各种福利设施和福利项目的总称。职业福利是行业和单位为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保证职工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工资以外的津贴、设施和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职业福利按其“社会化”程度可以划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国家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和途径在某些行业和企业中普遍实行的制度,如职工探亲假制度、与职业关联的特殊津贴制度;另一层次是单位在完成国家所有税项任务前提下力所能及地自主地为职工提供的福利。 职业福利主要有以下特征: 1、补偿性:以就业为前提; 2、均等性:应满足职工在参加生产劳动或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某些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 3、集体性:以保证职工一定的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职工生活质量为目的; 4、差别性:各个企业单位的福利项目、水平和享受范围等存在很大的差别。 二、职业福利包括哪些内容 职业福利的内容可分为以下三类: 1、福利津贴。一般以现金形式提供,是职工工资收入以外的收人。 2、福利设施。包括职工食堂、职工宿舍、托儿所、幼儿园、浴室、理发室、休息室等生活福利设施,以及文化室、俱乐部、职工图书馆、健身房、泳池、运动场、歌舞厅等文化、康乐设施和场所。 3、福利服务。福利服务内容相当广泛,包括与上述各项设施相关的各项服务,也包括诸如接送上下班,接送女职工子弟上学,提供健康检查等特别服务。
委托人权利包括那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信托过程中委托人权利有哪些 信托的过程中,委托人的权利: (1)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 (2)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 (3)要求改变信托管理方式的权利; (4)当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违反信托契约时,对受托人要求补偿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复原的权利; (5)要求就信托事务的处理进行检查的权利; (6)对受托人的辞任予以承诺的权利; (7)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权利; (8)信托结束而无信托行为规定的财产归属者时。取得信托财产的权利; (9)当委托人享受全部信托利益(自益信托)时解除信托关系的权利。 委托和信托的区别 从概念上看,委托与信托有许多共同点,即都是基于彼此的信任而产生,都是一方受托为他方办理事务,由他方承担委托事务法律后果的行为。但信托和委托是有区别的,可以说信托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归纳起来两者区别有以下几方面: 1、法律对合同主体及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同。委托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委托合同的主体十分广泛,法律对受托人没有特别要求;信托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营业信托的受托人在法律上要求较为严格,是经有关部门批准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 2、委托事务的性质和范围不同。委托是一般合同关系,其所涉及的事务没有特别限定,除了财产委托事务之外,还可以委托代理其他事务;而信托的实质是财产管理关系,信托事务仅限于与财产管理有关的特定事务。 3、合同是否有偿不同。信托合同是有偿的、从事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而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办理受托事务的名义不同。委托既可以受托人的名义,又可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受托事务,在后一种情况下,委托人直接与第三人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即民法上的代理);而信托是以受托人的名义办理信托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老年人福利内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社会福利是国家或社会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在居民住宅、公共卫生、环保、基础教育领域,向全体公民普遍提供资金帮助和优价服务的社会性制度。它表现为国家及社会团体兴办的多种福利设施、提供的社会服务以及各项社会福利事业。老年社会福利是国家为改善老年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项目、设施和服务的总称。老年社会福利具有特殊性,其享受对象是丧失劳动能力、体弱多病的老年人,其内容必须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需要国家和社会予以特殊考虑和照顾。为做好老年福利工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3条规定了各级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义务。老年社会福利的内容包括:
(1)满足生存与安全需要的福利。如住房福利,生活照顾福利,医疗护理福利。
(2)满足尊重与享受需要的福利。如建立适合老年生活和活动的配套设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在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
(3)满足发展需要的福利。如国家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为老年人继续受教育提供方便;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条件,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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