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可以倒闭,破产条例已出台
2015年3月31日,我国银行破产条例正式出台,也就是《存款保险条例》。正式执行。该条例的发布执行,意味着我国银行业破产已经进入了政策允许范围和试操作阶段。
这一点,我们从今年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爆发式增长可见一二(丰富了广大民众原来高度依赖银行储蓄的理财投资渠道)。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你存钱的银行真的发生破产了,你的钱怎么办?
如果银行破产,钱还能拿回来吗?
据《存款保险条例》规定,一旦储户存钱的银行发生了破产,那么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将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督保险公司全额赔付50万元。超过50万的,最多赔付50万。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等。外国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不在此存款保险范围内。
在这里,小编想要特别提醒大家的一点是,银行理财产品不在保护之列,包括银行代售保险公司的保险、基金公司的基金等,这些产品虽然是银行卖给你的,但是银行不负责赔偿。另外,投保的保费不用储户出,各家银行以不同费率购买存款保险基金的存款保险。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和存款保险基金的有关管理工作。
最高保费50万,那么存款超过50万怎么办?
《存款保险条例》里规定,储户存款超过50万的,最高可获赔50万,也就是说如果你存了100万,正好银行倒闭了,那么最后你通过存款保险拿回的可能只有50万。
在这里,小编给各位银行大户支个招,既然单家银行的存款保险上限是50万,那么大户们可以通过分散资产来规避风险,将100万分散到两家银行储蓄,这样万一遇到了银行倒闭也不至于资产缩水,即便是所存款的两家银行同时都倒闭了,也不会造成资产受损。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个50万的限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与银行破产当时的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密不可分,具体的限额需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报国务院,获批准后公布执行。
银行破产,有这种可能么?
你是不是在想,银行破产这种事情怎么可能在中国发生。事实上,早在1998年6月21日,由海南省政府牵头成立的海南发展银行就破产了,成为了新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由于支付危机而关闭的省政府背景商业银行。后来海发行的债权债务由中国工商银行托管,对其境外债务和境内居民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保证支付,其余债务待清算后偿付。
除了改革开放初具有省政府背景的海南发展银行破产外,第二个例子是2013年发生在江苏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挤兑倒闭潮,同样是省政府支持背景,由于互助资金被挪用以及政府监管不力等,仅盐城市一个区成立的24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中,就有9家被关停,牵连人员之广、涉案金额巨大,使得曾经的“盐城模式”成为了江苏的“烫手山芋”。
通过本文,大家可以了解到濒临破产时,银行可能倒闭吗?答案是肯定,要是以前银行破产有国家兜底,但是现在出台了破产条例,银行破产时自会启动破产程序,储户可以获得赔付,当不是完全的赔付,这与银行破产时的经济环境 、存款结构等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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