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是什么?
(一)定义不同:
雇主责任风险是指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可以通过参加工伤保险和购买雇主责任保险转嫁雇主责任风险。这是两个类别的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寿保险序列,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中责任险序列。被保险人不同,团意险被保险人是员工;雇主责任险被保险人是公司;。
(二)保障范围不同:
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残疾、烧烫伤或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请注意,如果没有达到烫伤/烧伤、伤残级别或者死亡的,一般不属于保险责任)。
2、雇主责任保险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雇员因发生下列情形而导致伤残或死亡,并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国内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出险情形可参考《工伤 保 险 条 例》:
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即如果发生某次事故,雇主依法可不承担责任,那么绝对不属于雇主责任险保险责任。
(三)保障风险不同:
保障的风险不同,团体意外险保障的是员工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不论是否在上班期间,和自己购买一个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区别不大。雇主责任险负责赔偿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一般是这样的规定,也有其他例外的情况)发生伤残或死亡,依法应由公司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换句话说,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原本应由公司负有的赔偿责任。所要达到的效果不同,团意险可以相当于一种福利,算是公司帮员工出钱买了一份保险。雇主责任险实际上是给公司给自己买的保险,保护公司的利益的。还有其他很多区别的地方,团意险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都有,雇主责任险只有财险公司才可以经营。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般为员工福利,在法律意义上不能减免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受益人为员工本人或者近亲属;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可作为一种法律风险转移,受益人一般为员工本人。
综上所述,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在于后者保险赔的钱是针对投保者,也就是单位,是单位应该赔给职工的钱,而且职工在非工作期间的意外伤害是不赔的。同时二者所承担的风险也不一样,一般来说团体意外险对于员工的福利更大,但是所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我们在遇到这类情况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依法取得自己应得的保险金,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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