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申请了司法鉴定之后,一般来说司法鉴定机构是会给申请人一张收据,然后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凭相关的收据领取相关的司法签订报告。但是总有一些丢三落四的人常会将收据弄丢,那么司法鉴定的收据丢了怎么办,申请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丢了怎么办
1、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并签字,同样有效。
2、找原机构补开
3、部分地区可以凭身份证领取
(二)申请司法鉴定的程序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在申请司法鉴定的时候,司法鉴定机构会提醒相关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凭着该收据来领取司法鉴定报告,但是如果司法鉴定的收据丢了,领取报告就成了一个难题,其实,对于司法鉴定机构开出的收据,在领取报告的时候如果有复印件也是可以领取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