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城镇土地的使用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只有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税,才可以合法的使用土地,其中土地使用税缴纳的多少,主要与土地的使用面积、当地的税率标准以及使用年限等有关。但是很多人不了解,土地使用税一年交几次?针对这一问题,小编整理了一些详细的资料,下面将为大家解答这一疑惑。
土地使用税一年交几次
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季度或半年)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到当地地税局询问。具体的规定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关于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的确定:
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同时废止。
大家可以选择按年、季度或者半年等期限进行缴纳。通常情况下,具体的纳税期限由当地的政府确定。因此,如果大家想要了解具体的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问题,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地税局询问,这样得到的信息更为准确一些。最后,希望小编的介绍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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