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教育是国家教育的中心之一,社会各界也非常关注未成年人的教育问题。最近新闻频繁曝出的校园欺凌、以及打架斗殴等未成年人犯罪犯法的行为,让人触目惊心的同时,也意识到对未成年人教育问题的缺失。那么,未成年人打架斗殴怎么处理?详情参考下文。
一、未成年人打架斗殴怎么处理?
未成年人年少气盛,做事争强好胜。诸多的特点决定了他们经常选择打架作为解决问题的主要方法。由于个人力量的限制,为了打赢对方,就尽可能地组织多人参加。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不正当的目的,纠集众人结伙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国家重视对未成年人在各方面的培养,重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还处在少年时期,社会知识少,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没有预见能力,也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对这些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主要以教育为主,使其明 辨是非,不再给予处罚,更有利于其 成长。但不处罚不等于放任不管,要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以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考虑到他们具有一定的控制力和辨别力,但其思想观念尚未完全成熟的特点,对此类未成年人,应当采取从轻或减轻的办法。
“从轻”是指根据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确定应当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在这一档处罚幅度内,选择较轻或者最轻的处罚。按照 规定,对结伙斗殴行为应当给予五日 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那么对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有这一违法行为的,给予六或七日的拘留就是从轻的处理。
“减轻”是指根据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确定应当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在这一档处罚的下一档处罚幅度内给予治安处罚。例如对盗窃公私财物的,法律规定了拘留和罚款两档处罚。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本应处以拘留,但依照规定,应当减轻处罚,从而应处以罚款。
二、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
聚众斗殴一次,参与人数少、无人员轻伤、社会影响较小的,首要分子为有期徒刑一年,积极参加者为拘役或者管制刑;聚众斗殴次数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每增加一人,根据损伤程度,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轻微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期增加六个月或者刑种升格。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含同种情形),刑期增加一年;轻伤每增加一人,根据损伤程度,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轻微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三个月。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考虑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综合量刑要素,依《刑法》第一百四十条量刑,可行使六个月以内自由裁量权;依《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量刑,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缓刑适用但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曾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治安处罚的;
(二)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两个以上情形的。
由于未成年人身份的特殊性,如果未成年人打架斗殴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一般都是让学校家长严加管教,公安机关作出适当批评教育就可以了;如果未成年人打架斗殴造成他人受伤、死亡的,那就构成犯罪,依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不过法律会象征性减轻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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