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物构成要件如何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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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被认定的无主财产,以有形财产为限。无形财产或精神财富,不属于认定无主财产的范围。2、财产所有人确已不存在或者不知谁是财产所有人的,权利的归属问题无法确定,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财产的所有人不明或者失去所有人的状态持续一定期间不满法定期间的,即使所有人已消失或不明的,也不能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
无主物构成要件如何认定?

一、无主物

认定财产无主,是指对于所有人不明或者所有人不存在的财产,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查明属实后,作出判决,将其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民事案件。

二、无主五构成要件如何认定

1.被认定的无主财产,以有形财产为限。无形财产或精神财富,不属于认定无主财产的范围。

2.财产所有人确已不存在或者不知谁是财产所有人的,权利的归属问题无法确定,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财产无主的情形有:第一,财产所有人已不存在或者谁是所有人无法确定的;第二,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第三,拾得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经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公告满6个月无人认领的;第四,无人继承的财产,即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或者全体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其遗产因无人继承而变成无主财产。

3.财产的所有人不明或者失去所有人的状态持续一定期间,不满法定期间的,即使所有人已消失或不明的,也不能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

4.须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法院审理认定。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财产的种类、数量、形状、所在地以及请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法院不得以职权认定财产无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资格作为申请人。一切公民、法人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他组织发现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都有权提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法院不得在无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认定财产无主。

5.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由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便于该法院调查事实,对财产作出临时性的保护措施。

通过上面的说明,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关于无主物构成要件如何认定,国家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没有处分权的人将手下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所有权人都有权追回,除了法律另外有规定外。当无主物被认定时,此时要以有形财产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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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物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1.被认定的无主财产,以有形财产为限。无形财产或精神财富,不属于认定无主财产的范围。
2.财产所有人确已不存在或者不知谁是财产所有人的,权利的归属问题无法确定,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财产无主的情形有:
第一,财产所有人已不存在或者谁是所有人无法确定的;
第二,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
第三,拾得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经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公告满6个月无人认领的;
第四,无人继承的财产,即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或者全体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其遗产因无人继承而变成无主财产。
3.财产的所有人不明或者失去所有人的状态持续一定期间,不满法定期间的,即使所有人已消失或不明的,也不能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
4.须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法院审理认定。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财产的种类、数量、形状、所在地以及请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法院不得以职权认定财产无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资格作为申请人。一切公民、法人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他组织发现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都有权提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法院不得在无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认定财产无主。
5.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由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便于该法院调查事实,对财产作出临时性的保护措施。
三、遗失物的归属历史上有两种立法例:罗马法不承认拾得遗失物为所有权之取得方法,规定“拾得遗失物者,于有失主前,负有保管遗失物之义务,不能取得其所有权”,而只能依无因管理,要求失主赔偿费用,且无权请求报酬。日尔曼法规定:遗失物的拾得人,应当向有关机关呈报,或者应当催告失主认领,将原物交还失主,并由失主向拾得人支付报酬;如果遗失人不认领,则遗失物由国库、寺院、拾得人按法律规定的比例分享。中国《民法典》采罗马法不取得所有权主义。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对拾得人权利义务的规定都是对立统一的,即在规定遗失物拾得后归还义务和违者承担民事、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规定了失主应付酬的义务,即拾得人获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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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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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认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质量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主要包括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该如何处理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的,可以采取下列途径解决:
(一)实际履行:要求开发商修复。在商品房买卖中,因为主体质量问题,开发商违约以后,实际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较小,如果通过加固等措施能够修复的,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也称继续履行。同时,购买人仍然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退房。在实际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较大,不能通过加固等措施能够修复的的办法解决问题的,也就是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买受人向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三)主张违约金及赔偿损失。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修复)还是解除合同(退房)的,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退房),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开发商承担退还全部购房款、赔偿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违约金、惩罚赔偿金等法律责任。在商品房买卖中,主张赔偿损失的情形有下列几种: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并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二是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房屋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者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三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者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损失的计算,一般包括房款损失(以贷款还是存款利息要看合同约定)、装修损失、搬迁损失、误工损失等。
(四)违约侵权责任。商品房的违约侵权责任,就是因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发生事故比如倒塌、脱落、塌陷、漏水侵蚀腐朽、等等而致人损伤或致物损害的,受害人或购买人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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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物物权法中无主物的界定范围
无主物的本质属性是:对无主物的任何支配,均不得侵犯任何人权利。无归属的物为无主物。无主物的范围应有以下几类:1、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如抛弃物,无人继承的物,来自外太空的坠落物陨石等。2、不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如埋藏物,隐藏物,无人认领的拾得物、漂流物等。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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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物的认定的审理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没有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的财产是无主财产。在实践中,一般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即无遗嘱也无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财产,或者找不到失主的物品等财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申请认定财产无主,应由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或个人,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提出申请书,要求判归集体所有或者收归国有。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人民审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当人民接受这种申请以后,经审查核实,公告满一年后无人认领的,即可依法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判决认定财产无主的,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合法继承人出现,并对财产提出请求的,人民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1、申请的提出认定财产无主的申请由财政机关、地方劳动者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或集体农庄向财产所在地提出。(据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团1980年8月1日法律文本——《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公报》1980年第32期第987号)。
2、条申请书的内容申请书须写明哪项财产应认定无主,并提出证实不可能确定财产所有人的证据。
3、法官接到申请后的行为法官在审理案件前的准备工作中应该查明何人(所有人、财产的事实占有人和其他人)能够提供有关财产归属问题的情况,并且应该向有关的组织(房管所、村、镇劳动者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城市公用事业机关)询问他们所掌握的有关该项财产的情况。
4、对申请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或财产主人不明以后,即作出关于认定该项财产无主并将其转为国家所有或集体农庄所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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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物的认定的审理程序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没有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的财产是无主财产。在实践中,一般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即无遗嘱也无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财产,或者找不到失主的物品等财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申请认定财产无主,应由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或个人,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提出申请书,要求判归集体所有或者收归国有。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当人民接受这种申请以后,经审查核实,公告满一年后无人认领的,即可依法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判决认定财产无主的,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合法继承人出现,并对财产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1、申请的提出认定财产无主的申请由财政机关、地方劳动者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或集体农庄向财产所在地提出。(据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团1980年8月1日法律文本——《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公报》1980年第32期第987号)。
2、条申请书的内容申请书须写明哪项财产应认定无主,并提出证实不可能确定财产所有人的证据。
3、法官接到申请后的行为法官在审理案件前的准备工作中应该查明何人(所有人、财产的事实占有人和其他人)能够提供有关财产归属问题的情况,并且应该向有关的组织(房管所、村、镇劳动者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城市公用事业机关)询问他们所掌握的有关该项财产的情况。
4、对申请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或财产主人不明以后,即作出关于认定该项财产无主并将其转为国家所有或集体农庄所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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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无主物处理法律规定
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成立,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需要认定的财产必须是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者精神财富,不能成为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对象。2、财产所有人确已消失或者财产所有权人不明,权利。的归属问题长期无法确定。3、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其无主的持续状态超过一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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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三种违建可不拆 ●部分拆除影响建筑物、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或者整体拆除影响相邻建筑物、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现有拆除技术条件和地理环境无法实施拆除的; ●拆除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出自于哪个法律法规
[律师回复]
一、违法建筑的定义违法建筑通常是指在城乡规划范围内,未获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限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建筑。严格意义上来讲,违背《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和设施。  
二、违法建筑的类型
1.违背规划型,即无得到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批或者超出规划审批的范围建设而成的建筑,包括私行占用已规划的公共用地进行建设的审批或者超出规划审批的范围建设而成的建筑。  
2.不当施工型即未获到施工许可证而进行施工或者虽有施工许可但未按许可范围进行施工的建筑。  
3.私行搭建型即在已有的建筑物基础上未经审批而搭建附属设施或私行改变建筑物的正常结构或通常使用功效而形成的建筑。  
4.临建过时型即在审批所限定的存续时限期满后仍不拆除的一切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5.违法占地型即无得到土地使用权,或者违背土地用途管理规则而为的建筑。  
6.其他类型即在用地、选址、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违背规划、建筑和土地管理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外的其他限定,对社会公共利益导致损害的建筑物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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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么认定无主物的范围?
1、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即在一定时期无所有人或其所有人放弃其所有权的物,如抛弃物,无人继承的物,来自外太空的坠落物陨石等。2、不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即有主而所有人不明的物,如埋藏物,隐藏物,无人认领的拾得物、漂流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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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无期房住户,请问物业法里承认我是业主么
[律师回复]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属于业主应尽义务。对于不交物业费的业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逾期不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有哪些追缴方法:通过电话询问、上门走访等形式,了解业主拖欠物业费的原因,如业主所反映的问题是真实存在的,且是物业服务企业能力范围内所能解决的,应当积极为业主解决问题,直到业主满意为止。解决问题后,若业主仍不愿意交纳物业费,在进一步沟通的同时,可以发放物业费催缴通知书,给予其充分的考虑时间是否交纳物业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对拒不交纳物业费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欠费抄告制度,将不支持物业管理工作和未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干部职工名单抄告给各单位,督促其配合物业管理工作并及尽快交纳物业费。经过上述沟通后,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当通过司法诉讼的形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介入受理逾期不交纳物业费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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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物归国家所有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无主物归国家所有吗问题解答如下, 无主物是“有主物”的对称。物的所有权尚未被任何人取得,不属于任何民事主体所有的物。一般包括未曾归属于任何民事主体所有的物;经所有人的意思抛弃的物;无主物可以分为:拾得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埋藏物、隐藏物、无人继承的财产等。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对无人认领的拾得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在实践中,一般做法是失主不明的应交给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经公告招领,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收归国家所有。
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财产;隐藏物,是指隐藏于他物之中的财产。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法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占为已有。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依法予以保护。我国《继承法》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
【埋藏物与拾得物的归属】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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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主物,无主物包括哪些
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无主物的范围应有以下几类:1、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如抛弃物,无人继承的物,来自外太空的坠落物陨石等。2、不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如埋藏物,隐藏物,无人认领的拾得物、漂流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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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什么是无主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对于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按照《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拾得人应当将拾得物交还失主,或者交给公安机关。如果已经确认拾得物是无主物,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对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也已明确规定应当参照拾得遗失物的规则处理,能够交还权利人的,返还权利人,不能返还的,送交公安机关。而在民法中的定义,遗弃物也就是无主物。
当然,《物权法》第46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矿藏只能成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不能成为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的客体,此项规定对加强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垄断地位,巩固我国的经济基础有重要作用。然而类似小块的矿石、玉石等物普通个人发现的概率本身不高,发现的绝对数量也极为有限,确定此类物的无主物地位根本不足以对国家重大利益构成威胁。国家适当减少对此类物的所有权范围,确定其无主物地位,反而会减少纠纷降低法律成本。
因此,当我们在面对遗弃物和无主物时,首先要判断其本应属于哪一类,如若涉及到以上应归属于国家的物质,那么应自觉上缴于国家,不能私自占有。但如若是一些普通的物品,这个时候的处理方式多种多样,只要在不违背法律,不涉及道德的情况下,自己随意处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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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什么叫无主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什么叫无主物问题解答如下, 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对于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按照《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拾得人应当将拾得物交还失主,或者交给公安机关。如果已经确认拾得物是无主物,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对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也已明确规定应当参照拾得遗失物的规则处理,能够交还权利人的,返还权利人,不能返还的,送交公安机关。而在民法中的定义,遗弃物也就是无主物。
当然,《物权法》第46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矿藏只能成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不能成为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的客体,此项规定对加强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垄断地位,巩固我国的经济基础有重要作用。然而类似小块的矿石、玉石等物普通个人发现的概率本身不高,发现的绝对数量也极为有限,确定此类物的无主物地位根本不足以对国家重大利益构成威胁。国家适当减少对此类物的所有权范围,确定其无主物地位,反而会减少纠纷降低法律成本。
因此,当我们在面对遗弃物和无主物时,首先要判断其本应属于哪一类,如若涉及到以上应归属于国家的物质,那么应自觉上缴于国家,不能私自占有。但如若是一些普通的物品,这个时候的处理方式多种多样,只要在不违背法律,不涉及道德的情况下,自己随意处理就好。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什么叫无主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什么叫无主物问题解答如下, 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对于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按照《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拾得人应当将拾得物交还失主,或者交给公安机关。如果已经确认拾得物是无主物,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对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也已明确规定应当参照拾得遗失物的规则处理,能够交还权利人的,返还权利人,不能返还的,送交公安机关。而在民法中的定义,遗弃物也就是无主物。
当然,《物权法》第46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矿藏只能成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不能成为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的客体,此项规定对加强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垄断地位,巩固我国的经济基础有重要作用。然而类似小块的矿石、玉石等物普通个人发现的概率本身不高,发现的绝对数量也极为有限,确定此类物的无主物地位根本不足以对国家重大利益构成威胁。国家适当减少对此类物的所有权范围,确定其无主物地位,反而会减少纠纷降低法律成本。
因此,当我们在面对遗弃物和无主物时,首先要判断其本应属于哪一类,如若涉及到以上应归属于国家的物质,那么应自觉上缴于国家,不能私自占有。但如若是一些普通的物品,这个时候的处理方式多种多样,只要在不违背法律,不涉及道德的情况下,自己随意处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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