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会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做出约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行使探视权。如果对方阻扰不让相见,那么其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依法维护其行使探视权的权益。提出诉讼就要提交一份诉讼书,那么起诉探视权模板是怎样的?小编结合一篇范文为大家讲一件。
一、起诉探视权模板是怎样的?
原告:周××,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市人,××公司职工,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女儿周小×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原告至学校将周小×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周小×返校。寒暑假由原被告轮流抚养。
事实与理由:
200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至××市××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当初商定婚生女儿周小×由被告抚养。但对于原告的探望权未作约定。
原告每每要求探望周小×时,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故意造成各种阻碍,严重影响原告与周小×的父女亲情。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法院
具状人:周××
×年×月×日
二、如何行使探视权?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提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没有得到子女抚养权一方的正当权利,任何人不得阻止干涉。在无法行使探视权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在起诉探视权模板中,要写清原告被告基本信息、请求行使探视权的诉讼请求,并陈述相关事实和理由,用证据说话,来为自己的主张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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