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影响劳动关系的矛盾和问题也越来越多。那么,相应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也随之增加。大家可能知道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可能出现破产的公司和非员工等勾结,虚构劳动关系来骗取债权人财产的事件,下面小编就向大家解答下破产公司虚构劳动关系怎么办?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劳动争议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救济途径。虚假劳动争议仲裁指当事人为谋求私利.双方串通.利用虚假的劳动关系或虚构的争议事实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从而获得可申请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
一些劳动者利用企业“管理漏洞”,频繁仲裁、诉讼谋取利益;部分用人单位利用法律漏洞,逃避法律责任;一些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虚假举证、虚假陈述,甚至虚构案件,谋取私利。产生这些不诚信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利益驱动、惩戒不力、社会信任环境差等均为此类现象产生的原因。针对这些不诚信行为,我们可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惩失信人员、培育诚信精神等措施进行规制
破产案件中公司利用破产法对于员工工资优先受偿的规定而逃避应承担的债务侵犯其他债务人的利益。在该种情况下,又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方式一:破产公司与非公司员工第三人虚构劳动关系,双方提起劳动争议,要求破产公司支付欠薪,双方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相互配合,以顺利骗取裁决书,侵犯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方式二:公司高管或公司内员工与破产公司虚构欠薪等相关劳动争议,同样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的形式侵犯第三人利益。
我们可以形象的将第一种情况称为'内外勾结'第二种情况为'内内勾结'应当提醒的是,第二种方式更加具有隐蔽性,也更加难以辨别,在非破产状况下也可以用此种方式转移财产,侵犯他人或者公共利益。最高院在该指导意见中提出了法院如何辨别和处理虚假诉讼,但是作为权利被侵犯的受害人在诉讼中又如何保护自己呢?
笔者温馨提示,各位债权人应当注意破产债务人的经济状况,当出现可疑的劳动仲裁书执行申请时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法院着重审查申请人与破产公司的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记录等相关内容,当然如果异议申请不足以揭露出破产公司的骗局,债权人还可以提起执行异议诉,通过法庭的实际对抗,充分应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要就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据,以此来充分的保护自身利益。
我们知道在公司破产后,公司员工的工资是第一顺序进行还款的,但是,如果破产公司和非员工形成虚构劳动关系,债权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重新调查仲裁劳动关系申请人的工作资质、考勤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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