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执业至今的魏宪合律师,在各类合同纠纷处理上经验丰富。此次涉及的案件中,xx公司与XXX司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xx公司完成施工并结算后,XXX司却未全额支付工程款。XXX司主张涉案合同系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且xx公司已知马X挂靠事实,应直接向马X主张权利;而xx公司则坚称合同真实有效,XXX司应依约付款,双方矛盾就此产生。
一审判决定基调
一审时,xx公司提交了《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及《外经贸大楼外架结算单》,以证明XXX司欠付工程款。XXX司则拿出《挂靠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主张合同无效、已付款项应计入总额,还称xx公司知晓挂靠事实。魏宪合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协助xx公司进行辩论。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关系,XXX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这一判决为后续案件走向奠定了基础。
二审质证再交锋
XXX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期间,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为马X,XXX司质证认为该证据仅能证明马X为实际施工人。二审法院组织了证据交换和质证,魏宪合律师在这个过程中,清晰地阐述观点,展现出高效的应变能力。法院经过审查,认定一审事实清楚,双方围绕证据和事实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二审法院最终认为,双方签订的分包协议及结算单均有XXX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XXX司虽主张挂靠关系,但未能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情。对于XXX司主张已支付的款项,仅部分被xx公司认可,其余无证据证明已支付给xx公司。一审法院认定的欠付工程款584313元及利息计算方式合法有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由XXX司承担,魏宪合律师成功帮助xx公司实现胜诉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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