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留证据用于仲裁,关键在于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以下是常见做法:
书证:如合同、协议、往来邮件、聊天记录、发票等,可通过打印、截屏等方式留存,聊天记录要保证完整性。
物证:与争议相关的物品,应妥善保管,必要时可拍照、录像记录其状态、特征。
视听资料:录音、录像可证明事实,需保证来源合法,且内容清晰可辨。
证人证言:若有证人,要让其写好书面证言,留下联系方式,必要时证人需出庭作证。
电子数据:网页、电子文档等,可进行公证保全。
收集证据时,注意保留原件,确有困难可保留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同时,及时收集证据,避免证据灭失。
二、仲裁保留证据的法律有效方式有哪些
仲裁保留证据的有效法律方式如下:
书证:应保留原件,若提供原件有困难,可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副本。比如合同、票据等,相关文件需妥善保存,必要时可复印备份。
物证:尽量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可提供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内容的照片、录像等。
视听资料:要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剪辑或伪造。可以采用刻录光盘、存储在安全的云盘等方式保存。
电子数据:及时固定,可通过公证机构对网页、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进行公证保全。
证人证言:让证人撰写书面证言,并留下证人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必要时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三、仲裁证据保存有哪些受法律认可的途径
在仲裁程序里,受法律认可的证据保存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向仲裁机构申请证据保全。依据《仲裁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在仲裁程序中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仲裁委员会会将申请提交给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由法院进行保全。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在提起仲裁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若不立即申请证据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在提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
在探讨如何保留证据去仲裁时,除了掌握保留证据的方法,还需了解证据的有效性和仲裁时效等相关内容。有效证据需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比如聊天记录要能证明与争议事项相关且未被篡改。而仲裁时效也很关键,超过规定时间申请仲裁,可能会面临不被受理的情况。如果您在保留证据过程中对证据的有效性存疑,或者不确定仲裁时效,又或者在证据收集上遇到难题,别让这些问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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