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争夺抚养权还可以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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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时子女的抚养权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法院判决归谁抚养就归谁抚养,一般不能改变。但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儿童能够健康成长。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可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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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对子女抚养权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受理案件后,按照程序进行审理。一般情况下,三个月左右就可以做出判决。有时候,当事人对判决并不服,继续争夺子女抚养权。那么法院判决后争夺抚养权还可以么?下面小编围绕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判决后争夺抚养权还可以么?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时子女的抚养权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法院判决归谁抚养就归谁抚养 ,一般不能改变。但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儿童能够健康成长。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又作了一些规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2、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法院如何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综上所述,双方围绕子女抚养权提出诉讼后,法院会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等原则做出判决。即便是法院做出了判决,实际生活中,判决后争夺抚养权的情况大量存在。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二审请求,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二审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最终判决,这个结果出来后,双方就不能继续争夺子女抚养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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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争夺抚养权还可以争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判决后争夺抚养权还可以么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时子女的抚养权由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判决归谁抚养就归谁抚养,一般不能改变。但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儿童能够健康成长。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又作了一些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2、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如何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最高人民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综上所述,双方围绕子女抚养权提出诉讼后,会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等原则做出判决。即便是做出了判决,实际生活中,判决后争夺抚养权的情况大量存在。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二审请求,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二审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最终判决,这个结果出来后,双方就不能继续争夺子女抚养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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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争夺抚养权还能吗
[律师回复] 对于法院判决后争夺抚养权还能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判决后争夺抚养权还可以吗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由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判决归谁抚养就归谁抚养,一般不能改变。但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儿童能够健康成长。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又作了一些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2、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抚养权确定都有什么标准
父母离婚时,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指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父母双方的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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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争夺抚养权还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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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争夺抚养权还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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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由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判决归谁抚养就归谁抚养,一般不能改变。但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儿童能够健康成长。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又作了一些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2、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抚养权确定都有什么标准
父母离婚时,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指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父母双方的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争夺小孩抚养权,要多久才能判决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争夺小孩抚养权需要开庭多久依照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院长批准,批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上述期限内还未审结需要延长的,则有受诉报请上级人民批准,延长的期限,由上级人民决定。依此,你所说的案件属于一般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审结期限不应当超过6个月。如果不肯判决,必须给你原因和理由。哺乳期内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未成年子女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都是可以准许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法院判决后争夺抚养权还可以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判决后争夺抚养权还可以么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时子女的抚养权由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判决归谁抚养就归谁抚养,一般不能改变。但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儿童能够健康成长。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又作了一些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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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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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最高人民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综上所述,双方围绕子女抚养权提出诉讼后,会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等原则做出判决。即便是做出了判决,实际生活中,判决后争夺抚养权的情况大量存在。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二审请求,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二审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最终判决,这个结果出来后,双方就不能继续争夺子女抚养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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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争夺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夺抚养权,起诉离婚
[律师回复] 夫妻关系破裂进入离婚诉讼程序,当事人除了财产分配的问题,焦点往往集中在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上。现实生活中离婚父母为争夺子女抚养权,闹得不可开交的现象也不少见。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呢?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5、 双方的工作性质:如果一方是摆摊卖早点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头,显而易见谁的工作更有利于抚养小孩。
6、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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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人一方怎样争取抚养权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得要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这样才能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
(一)工作性质双方的工作性质,取证证明哪一种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二)工作环境工作环境也很重要,在判决的时候会看双方的工作环境更好一些,那个更利于带孩子。
(三)收入状况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证明双方经济上的差异。
(四)居住条件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五)文化程度一般在教育上都是有差别的,高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六)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七)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八)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如果离婚的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争议比较大,那么我建议最好是委托律师办理的,避免双方碰面会起纠纷对孩子引起不好的影响,父母离婚已是一种伤害,再因为抚养权的争夺而吵架对孩子的伤害会更大。
二、婚姻法中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在司法实践中,子女抚养权究竟由谁行使,除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外,最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重要的参考标准有:父母双方的收入水平、离婚后的房屋状况(主要考虑居住条件)、抚养教育子女的条件和能力(如:是否有充分的时间来教育和辅导子女)等等综合考虑。很多时候离婚,军人一方都没有获得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这主要是因为他们不清楚军人一方怎样争取抚养权才是有利的,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子女的抚养更利于孩子的生活成长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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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由己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4、有表达能力子女的意见相当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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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怎么争夺?
[律师回复] 1、当双方当事人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发生争议时,人民法院会以未成年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为原则,同时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有利于孩子抚养权并人性化考虑男女双方是否存在一方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无其他子女或者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另一方尚可生育等各各方面情况的,合理合法的抚养权归属判决。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A、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B、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C、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以上就是我对于争夺抚养权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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