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资深律师—陈晓伟,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投身法律工作,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等。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还多次登上央视等媒体发表专业见解。截止至今,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是刑事类型案件,在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 下面要讲述的许某案,便能充分展现陈晓伟律师的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被告人许某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受贿罪方面,一是向辖区企业实际控制人放贷收息59.5万元,二是让请托人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方面,包括违规为亲属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致巨额配套费未征回,以及接受公司请托不履行催缴职责致配套费未征回,涉案金额巨大,案情极为复杂。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分析,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某,详细了解案情,并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形成了“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同。 针对受贿罪,陈晓伟律师进行了精细化拆解辩护。对于放贷收息,他从权钱交易的本质入手,引用权威案例,从双方关系、借款需求等五个方面,论证该行为是合法的民间借贷,而非受贿。同时,还创造性地提出在数额计算上应采纳对被告人最有利的标准。对于高价交易,他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角度切入,指出红木家具价格认定有弹性,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且请托人无需行贿。 在滥用职权罪的辩护上,陈晓伟律师进行了体系化辩护。他通过梳理大量政府文件,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催缴配套费并非许某法定职责,动摇了“滥用职权”的基础。强调开发区特殊定位和政策环境,缓交配套费是工作惯例,将责任全归咎于个人有失公允。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指出配套费是可追回债权,案发前已大部分追缴,不应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虽认定许某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但在受贿罪数额上进行了核减,将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陈晓伟律师的辩护大幅降低了犯罪金额,实现量刑减档,其详尽的辩护意见也为法庭量刑提供了依据。他面对复杂指控,全方位无死角辩护,实现了“有效辩护”,彰显了刑事律师在疑难复杂案件中的关键作用,也体现了他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着与专业精神。 若需联系陈晓伟律师,点击其律图网个人主页即可获取电话或在线咨询入口。页面还会展示陈晓伟律师的过往成功案例、专业资质认证,可在沟通前充分了解其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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