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宿迁的法律界,沈启亮律师自2014年起在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执业证号为1321xxxxxxxx5402,服务地区主要为宿迁,联系地址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君玺国际广场15楼。沈启亮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历。
沈启亮律师现担任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和党支部书记,同时还是宿迁市国资委首批专家库成员、宿迁市律师协会理事、江苏省律协证券期货委员会委员、宿迁市交通集团外部董事,并且还是宿迁市作家协会会员。
在专业领域方面,沈启亮擅长刑事辩护、重大民商事诉讼、企业及高端客户私人法律顾问。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3000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近年来,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尤其专精于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强奸罪,猥亵罪,以及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侵犯公民信息罪及各类毒品犯罪和故意伤害等侵权犯罪。
沈启亮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获得了众多荣誉。他先后被宿迁市律师行业党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律师,被宿城区区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被市委组织部评为全市首批两新组织高级党务工作者,荣获江苏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
沈启亮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他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
在众多典型案例中,有一起“猥亵儿童”案备受关注。2025年,江苏省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XX在春节期间,对留宿家中的13岁被害人陈XX实施了摸胸、摸阴部、亲吻等猥亵行为。沈启亮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胡XX,并出席法庭审理。在庭审中,沈律师发表了专业的无罪辩护意见。他指出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直接证据仅有被害人陈述,缺乏客观证据印证;被害人陈述与关键证人(胡XX之女)证言存在不一致之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据链;同时强调刑事案件定罪需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并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而本案现有证据远未达到此标准,应作出无罪判决。可惜的是,江苏省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未采纳沈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胡XX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此外,沈启亮律师还办理过某公司领导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他通过精准梳理证据链,发现关键程序瑕疵,最终检察院建议调整为十年以下,获法院支持;在某销售伪劣商品案中,他通过提供立功线索,对司法鉴定方式提出合理质疑,争取到检察院建议从轻处罚处理;在某故意伤害罪案中,让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审判阶段被认定为不构成犯罪,保留了公职;在某间歇性精神病人强奸罪案中,他积极梳理案情,调查走访现场监控,与检察院沟通案情认定瑕疵,通过精神能力鉴定排除部分证据,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了缓刑。他还是全市第一个维护妇女权益的人身保护令和维护儿童权益的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承办律师。
沈启亮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专业的素养和不懈的努力,在法律领域不断书写着精彩的篇章,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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