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陈晓伟,他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陈晓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还在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他不仅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还发表过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看看陈晓伟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风采。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受贿罪方面,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向辖区企业实际控制人放贷收息及让请托人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滥用职权罪方面,指控其违规为亲属项目办理规划许可、阻止工作人员履职以及不履行催缴职责,导致巨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征回。此案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被告人面临数罪并罚的严重刑事处罚。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他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X,详细了解案情,并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形成了“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且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同。
在针对受贿罪的辩护中,陈晓伟律师进行了精细化拆解。对于放贷收息,他从权钱交易的本质入手,引用权威案例,从多个方面论证该行为是合法的民间借贷,而非受贿。同时,他还创造性地提出在数额计算上应采纳对被告人最有利的标准。对于高价交易,他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角度切入,指出红木家具价格认定存在弹性,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并论证了请托人无需行贿的客观事实。
在针对滥用职权罪的辩护中,陈晓伟律师进行了体系化辩护。他通过梳理大量政府文件,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没有明确规定催缴配套费是相关人员的法定职责,动摇了“滥用职权”的基础。他强调开发区的特殊定位和政策环境,指出缓交配套费是工作惯例,将责任完全归咎于个人有失公允。他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说明配套费是可追回的债权,案发前已大部分追缴,不应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经济损失”。
虽然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但依然认定被告人许X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不过,陈晓伟律师的价值依然十分突出。他成功将59.5万元的受贿指控核减为24.1万元,大幅降低了犯罪金额,为整体量刑的减轻奠定了基础。他提交的详尽辩护意见,影响了法官心证,为法庭量刑时综合考虑、酌情从轻提供了依据。他面对复杂的多项指控,进行了全方位、无死角的辩护,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有效辩护”。
陈晓伟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深厚的专业知识和极致的专业精神,在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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