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投身法律行业,2009年正式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项重要职务,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2015-2024年连续九年,陈晓伟律师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他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与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等领域。截止至今,他已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且全为刑事类型案件。此外,他还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还发表过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
二、主办案例
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受贿罪方面,一是指控其放贷收息非法收受59.5万元,二是指控其让请托人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非法收受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方面,一是指控其违规为亲属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致使243.93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征回,二是指控其不履行催缴职责,致使154.286万元配套费未征回。本案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被告人面临数罪并罚。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X,详细了解案情,并与承办检察官积极沟通,形成“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获当事人认同。
针对受贿罪,在放贷收息问题上,律师从权钱交易本质入手,引用权威案例,从五个方面论证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提出若认定受贿,数额计算应采纳对被告人最有利标准;在高价交易问题上,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切入,指出价格认定有弹性,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并论证请托人无需行贿的事实。
针对滥用职权罪,律师进行体系化辩护。通过梳理政府文件,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催缴配套费非法定职责,动摇“滥用职权”基础;强调开发区特殊定位和政策环境,指出缓交配套费是工作惯例,归咎个人有失公允;依据司法解释,指出配套费可追回,案发前已大部分追缴,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部分,将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总计受贿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陈晓伟律师虽未实现无罪辩护,但大幅降低犯罪金额,为量刑减轻奠定基础;其专业辩护影响法官心证,为量刑酌情从轻提供依据;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进行全方位辩护;实现了“有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远低于预期的刑期。
陈晓伟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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