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破产案件管辖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破产案件管辖权规定主要如下:
地域管辖上,《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若债务人无办事机构,则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方面,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也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当存在管辖权争议时,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二、破产案件管辖权异议该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破产案件管辖权有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将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理,作出终审裁定。
实践中,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注意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及其他法院有管辖权。同时,要严格遵守时间规定,避免逾期导致异议权丧失。
三、破产案件管辖权异议处理结果不服咋办
若对破产案件管辖权异议处理结果不服,可通过上诉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时需提交上诉状,写明上诉请求与理由,阐明原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的错误。上一级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查,若认为原裁定确有错误,会撤销原裁定,指令原审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原裁定正确,则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整个上诉程序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途径。
当探讨破产案件管辖权的规定是怎样的时,我们不仅要明确其管辖规则,还需了解与之相关的其他要点。比如管辖权确定后,案件审理过程中若涉及异地财产的处置,不同地区的司法协作如何开展就是一个重要问题。而且,若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其具体的提出方式和处理流程也值得关注。如果您在破产案件管辖权方面还有诸如管辖权异议处理、异地财产处置法律适用等疑问,想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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