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若保证合同约定了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二、一般担保中担保人何时可免除担保责任
一般担保中,担保人在以下情形可免除担保责任:
1.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或法定(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行使该权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此情形违背保证人真实意愿,保证人无需担责。
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一般担保中债权人未履职时担保人能免责吗
在一般保证中,若债权人未履行相应义务,担保人有可能免责。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此外,若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在探讨担保人一般担保期限是多久时,除了明确担保期限本身,还需了解相关的延伸问题。比如,若债权人在担保期限内未按规定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是否还需担责呢?答案是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同样不再担责。另外,担保期限能否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变更呢?其实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的。若你对担保期限的更多细节、特殊情况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答案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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