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轮候保全查封财产如何分配
轮候保全查封财产的分配方式如下:
若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各债权人可申请参与分配,按各债权比例受偿。先查封的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当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若进入破产程序,轮候查封的财产应纳入破产财产,按《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分配,即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社保和税款、普通债权。若未进入破产程序,在先采取查封等执行措施的财产,清偿在先的债权后有剩余的,由轮候查封的法院依次清偿后续债权。
二、轮候保全查封财产分配有哪些法律依据
轮候保全查封财产分配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其明确了轮候查封、扣押、冻结自登记在先的查封、扣押、冻结解除时自动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该其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三、轮候保全查封财产分配顺序有法律规定吗
有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即轮候查封中,首封法院对查封财产有处置权,首封债权人在清偿优先债权后,可就剩余款项优先受偿。若查封财产经拍卖等变现后,在清偿完首封债权人债权仍有剩余的,依次清偿后续轮候查封债权人的债权。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各债权人可申请参与分配,按债权比例受偿。
当探讨轮候保全查封财产如何分配时,除了分配方式本身,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轮候查封的效力何时产生,它是自转为正式查封时才开始具有查封效力。另外,若存在多个不同性质的债权,如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和普通债权,在财产分配时的顺序也有不同规定,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会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如果您对轮候保全查封财产分配的更多细节,像分配比例的具体计算、不同类型债权的分配规则等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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