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口头遗嘱无效的情况该如何认定
口头遗嘱无效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遗嘱人非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危急情况指生命垂危、突遇灾害等来不及订立其他遗嘱的情形,非危急时订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无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
3.遗嘱人后来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若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4.遗嘱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5.遗嘱人订立时无遗嘱能力。比如处于神志不清等无法正确表达意思的状态下订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口头遗嘱无效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民法典》第1138条、1143条,以下情形口头遗嘱无效:
1.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应采用其他法定形式重新立遗嘱,否则原口头遗嘱不具法律效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遗嘱人立遗嘱时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若见证人不符合法定要求,如为无、限民,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该口头遗嘱无效。
4.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伪造、被篡改的口头遗嘱,涉及伪造、篡改内容的部分无效。
三、口头遗嘱有效认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口头遗嘱有效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同时,下列人员不能作为口头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口头遗嘱,才会被认定为有效,在遗嘱人去世后,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当我们探讨口头遗嘱无效的情况该如何认定时,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口头遗嘱被认定无效后,遗产该如何分配呢?一般会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处理。另外,若想避免口头遗嘱无效的情况,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又需要注意什么呢?不同形式的遗嘱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要求和规范。如果您在口头遗嘱认定、后续遗产分配或者其他遗嘱形式的订立上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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