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88岁老人摔倒死亡谁担责
88岁老人摔倒死亡的责任承担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若老人在公共场所因场所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志等导致摔倒死亡,依据《民法典》,场所管理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若老人因第三人侵权行为摔倒死亡,比如被他人撞倒,由该侵权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若老人是自行摔倒,不存在他人过错或场所问题,一般自行承担后果。但如果老人在养老院、医院等机构接受服务期间摔倒死亡,要判断机构是否有护理失职等过错,若有则机构需担责。
总之,责任认定关键在于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过错以及因果关系,有过错方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二、88岁老人摔倒死亡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判断88岁老人摔倒死亡的法律责任需依据具体情形。
若在公共场所因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老人摔倒死亡,如商场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志,根据《民法典》,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老人摔倒死亡,第三人需承担侵权责任;若公共场所管理人有过错,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若是老人自身原因摔倒,如突发疾病、行动不慎等,一般无他人担责。但如果他人存在一定过错诱发老人摔倒,如推搡等,需承担相应责任。
需收集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证据确定责任,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三、88岁老人摔倒死亡涉事方赔偿责任咋定
88岁老人摔倒死亡,涉事方赔偿责任需依具体情形判定。若在公共场所,因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老人摔倒,如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志,管理人应担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若因第三人侵权致老人摔倒,由第三人担赔偿责任;管理人等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若老人自身身体原因摔倒,旁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旁人通常无赔偿责任。实践中需结合现场证据、监控等确定各方过错程度,按过错比例分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含医疗费、丧葬费等。
当探讨88岁老人摔倒死亡谁担责时,除明确责任主体外,还需关注责任认定后的赔偿问题。若责任主体确定,赔偿范围通常涵盖丧葬费、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合理费用。若老人在摔倒前正在工作且因工作原因摔倒,工伤认定也可能牵涉其中。面对复杂的责任判定和赔偿事宜,您可能感到迷茫。若您正处于此类事件中或有相关疑问,想了解更多责任认定和赔偿标准的细节,别错过获取专业法律建议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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